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9,在陕招生代码:8130。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位于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校园占地约580亩,总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设有健康管理、中医养生保健、康复工程技术、老年服务与管理、社会体育、心理咨询、智能终端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等17个专业30余个方向。学生学习、生活设施配备齐全。学院秉承“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培养学生健康成才”的办学理念,实施以职业群为导向,产教结合,模块化教学的教育体系,重点致力于培养健康产业领域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技术人才。学生就业主要面向健康管理公司、康复机构、康养有关的机构,就业薪资待遇高,专业对口,满意度高。在校生可通过专升本和成人教育进一步提升学历。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招生联系方式
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草堂北路1号,邮编:710300
学院网站:http://www.jkgcxy.com
官方微信:jkgc1999
咨询电话:029-63615926,029-63039308
电子邮箱:2352505232@qq.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牵头,院办、招生就业办公室、信息中心、教务处、学生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有:
(1)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策划和实施。
(2)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3)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招生宣传、新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4)设置好学院高考录取场地,做好新生录取系统的建立、维护、保密、应急等工作,保证高考录取顺利进行。
(5)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生报到工作和录取数据库的核对工作,及时做好未报到学生的退档工作和新生录取名册等资料的移交工作。
(6)及时上报年度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及下年度招生计划建议数,做好招生工作总结。
(7)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调查研究。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之间,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xsksglzx.com)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院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考生须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依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文化基础考试在我校进行,考试时间2020年3月13日8∶30—11∶30,14:30-17:30。“三校生”和同等学力考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3月9日前往我校报名,逾期不予办理。我校现拟申请校际联考考点,我校考点专业类为:1.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2.计算机类,3.电子信息类。具体考试时间以我院官网公布为准。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前往我校校际联考考点考试。
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被我院预录取者于2020年4月2日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0年4月6日至7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折算后满分为200分;综合素质评价各科目折算满分为100分;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满分200分。
普通高中生总成绩(综合评价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职业适应性(或技能)测试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200分、B级170分、C级140分、D级110分折算。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之和÷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数。
考生所在中学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每项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40分折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成绩之和÷综合素质评价科目数。
“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学力学生总成绩=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基础考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为200分)。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分专业类划定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人数按普高生录取比例确定。
文化基础考试:综合试卷(采用一份综合试卷,考核内容:语文、数学、英语),考试内容主要涉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课程基础知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录取。总分相同时,按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数学、语文、英语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特色专业学费: 9300元/年;校企共建专业学费:13000元/年;其它专业学费:90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1800元/年;八人间:1350元/年;
书本费:200元(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特等奖3000元/年,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500元-1500元/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生按专业教学计划修完所学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教育部网上统一电子注册,学信网上可查询)。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西安健康工程职业学院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