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四川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20 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教函〔2020〕478号 )和《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委〔2020〕55)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四川三河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三、招生代码
5195
四、 办学性质: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六、 办学类型:
民办高校
七、报考对象
已参加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招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
八、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20年11月28日(详细安排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荔城大道500号)
(二)考试形式及要求
1.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2.考试内容: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从事有关职业的适应性和职业技能进行测试,总分350分。(测试内容详见学院官网公布的测试大纲,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为准)。
3.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考生,经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如发现考生对免试资格弄虚作假的,将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并纳入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高校组织的考试。
九、成绩查询
2020年12月5日至9日考生凭有关证件号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scshpc.com)查询成绩和预录取情况。
十、录取规则
我校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按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两大类别,分别划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拟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后,学校报四川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同分取位原则:按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的顺序项得分,依次由高到低比较,确定取位录取。
十一、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1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请假或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经学校批准,可保留一年入学资格。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就读地址: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荔城大道500号)
十二、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学习形式: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学情,开展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分别采用集中学习与线上教学、校中厂与厂中校、现代学徒制或订单培养、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学校坚持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实施教学,创新教学模式,严格管理,保证标准不降,达成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专业教学总学时在2500至2700学时之间。基本本学制3年,最长不超过6年,总学时不低于2500,其中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1000学时以上),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即可毕业。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按三年收取。标准为退役军人8000元/年/生(退役军人学生的学费资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以及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6000元/年/生。
住宿费:住校生收1000元/年/生。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实行自愿。
十四、资助
学生入学后按现行规定享受学生资助。对于采取弹性学制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参评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次数,享受助学贷款贴息政策的时间,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年限,原则上与基本学制学生相同。退役一年以上、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享受学费减免资助,学费减免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生自行负担。
十五、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扩招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允许在此次扩招专项招生专业范围中转专业。
十六、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规定办理。
十七、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院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荔城大道500号
(三)咨询电话:0830—5261151/5255263/5255327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0-5235811
(五)院校网址:http:// www.scshpc.com;招生网址: http://zsxx.scshp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