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其他类型招生工作请参阅我校相应招生工作简章。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及招生督查小组,负责本校高职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高职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高职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等。
第四条 学校招生督查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调查处理招考投诉及有关招生工作的违纪事件。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五条 学校全称: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国标代码:51675
第七条 办学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九条 办学层次和学制:专科,三年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已参加广西2023年普通高考考试且符合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文件中规定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根据广西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定后,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广西考生公布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崇左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23年高考指南-广西招生计划篇》或者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美、劳、体全面考察,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提档比例原则上为1:1.05以内,具体比例依照有关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五条 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安排的专科录取批次,执行生源地的最低投档分数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学校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七条 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慎报。
第十八条 男女生比例和民族成份不限。
第十九条 各类型专业的录取原则如下:
(一)关于普通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的进档考生(专科普通批次),我校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除小学英语教育专业按英语、语文、综合、数学的名次排位录取外,其他专业按语文、数学、综合、英语的名次排位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二)关于体育教育、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录取
报读我校体育教育、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应达到广西高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同时参加广西体育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合格水平。对于满足以上条件的考生,我校将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进行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无专业统考成绩不予录取。体育教育、舞蹈表演、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采用广西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为准,我校不另外组织校考。
(三)报读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面试,请考生在填报该专业之前,细读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上关于舞蹈表演专业面试标准,自行核对。
第二十条 分专业时认可加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育教育、舞蹈表演专业均要求男生身高165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
第二十二条 建议身材过于矮小(男生身高不足160cm;女生身高不足150cm)、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
第二十三条 分类考试招生的实施细则和录取原则,请参阅我校官网公布的2023年单独招生和中职对口自主招生简章。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会在我校网站上公布,考生也可以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查询方式去查询录取结果。
第七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立了奖助学金制度,并建立“奖、助、勤”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扶持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入学注册与毕业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 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按我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教学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招生就业处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学籍。
第二十八条 毕业证书: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通讯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邮政编码:532200
招生电话:0771-7832218 0771-6461156
传真:0771-7832218
招生监督电话:0771-7826683
学校网址:http://www.gxczyesf.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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