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下称“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院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盼盼路489号(泉塘)。
第三条 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主办、教育业务由湖南省教育厅管理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学院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计划、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22年单招总计划为370人,招生专业8个,具体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所有专业均不限招生科类,即物理类、历史类、职高对口类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20人,专业由考生在上述专业中任选。
第四章 报名对象与报名方式
第十条 符合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单独招生。
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输配电工程技术专业建议男生报考;其余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7日至3月14日。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通过苹果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华为应用商店或“考生综合信息平台”首页下载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有剩余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考生在专业组内任选专业进行填报,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报名后,须于2022年3月4日17时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湖南省2022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退出现役证或转业证至学院10号楼101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学院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报名费缴纳:2022年3月14日至3月16日17时,通过微信支付等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cseptc.net/。
第十七条 准考证打印:2022年3月23日至24日,具体方法详见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xx.cseptc.net/。
第五章 考试科目、内容与安排
第十八条 学院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十九条 考试科目包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和心理测试,总分为5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300分,职业技能测试200分,心理测试不计分,所有成绩均按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计算。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心理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退役军人免予文化素质测试,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第二十条 考试内容
心理测试:主要是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进行。
文化素质测试:对于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组织考试(以机考形式进行),其中语文、数学各占100分、英语、物理各占50分,总分300分。
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物四科原始成绩分别按1、1、0.5、0.5,补考成绩不算)折算成300分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思维、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对基础知识掌握程度,主要内容为时政热点、物理学知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题型为选择、判断题,以机考形式进行,总分2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26日,根据疫情形势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以官网通知及准考证为准。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二十三条 严格按考生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类别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通过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方式重新排序。
第二十四条 录取程序
1.根据实际报名人数,按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原则,确定各专业招生计划。
2.根据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情况,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应往届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及同等学力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退役军人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3.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各类别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官网发布。
4.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或舞弊、代考等行为;
(3)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
(4)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
(5)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6.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第二十六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正式录取的单招考生,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
第二十八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二十九条 入校后进行身体和资格等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学院对录取的退役军人采用全日制集中(全脱产)学习管理形式。
第三十一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作要求,学生入校后以英语语种作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三十二条 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院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励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相关政策安排勤工俭学。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沙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国标招生代码:13938
信息发布网址:http://zsxx.cseptc.net/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74167,84074198,84074223
招生咨询邮箱:293430113@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7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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