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和北京市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全称:北京培黎职业学院 学院招生代码:1123
第二条 学院性质:民办高职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类)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理念和优良传统传承自伟大的国际主义战士、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工合运动重要发起人、培黎学校创始人路易•艾黎(新西兰人)在1940年创办的培黎学校。
学院设置9个系,开设财经商贸、双语教育、信息技术、艺术传媒和民生服务五大专业群,共27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五条 招生专业:大数据与会计、工商企业管理、中医养生保健、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六条 报考条件:按北京市2021年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 收费标准:16000元—18000元/学年。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见本学年简章招生计划栏目。
第三章 报名与考试
第八条 文化课报名与考试:按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专业课报名与考试
1.报名截止时间:7月18日上午10:00
2.报名网址:考生登陆学院网站www.bjpldx.edu.cn报名。
3.考试时间:7月19日(详见考试通知)
4.注意事项:
填报我院高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在我院规定专业课报名时间报名,报名的同时进行相关证书的认定及免考审核,将相关证书照片发至邮箱bjplzsb@163.com。
第十条 志愿填报: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和指定网站统一填报。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及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北京市高职单独招生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不设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本院开设英语、日语和西班牙语种课程。
第十六条 由学院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报到与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日期内到学院报到。逾期未办理报到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入学资格复查:考生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如发现不符合新生报到规定的将取消报到资格。
第十九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北京培黎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的考生及学院的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章程执行时间 2021年6月至11月
第二十二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培黎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2956515、62956516、62956586、62956587
网 址:www.bjpldx.edu.cn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