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东方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00元;
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00元;
眼视光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中医康复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社区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医学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健康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药品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8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采取 “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3、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1个专业。
2.录取原则:
1、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我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英语、数学的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2、符合条件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类别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综合常识、时事政策的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专业、类别调剂:满足考生一志愿录取,对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作退档处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处理: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公布成绩、录取结果后,有异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查询;我校不受理公示期间以外的查询。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fzyxy.net/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联系电话:0431-81636255/81636256
联系人:王鹤逸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