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 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性质: 公办
招生层次: 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长青路24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00元;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00.00元;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00元;
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矿物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00元;
黑色冶金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00元。
第四章 资助政策
第七条 按照国家学生资助政策,采取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形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院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学院依据“专业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按照考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顺序比较职业技能测试中的政治经济法律常识、文学史地科技常识、分析判断理解能力,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和符合“基层人才学历提升计划”条件的相关人员,按照考生“职业技能测试” 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一志愿的考生,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按志愿顺序录取;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总成绩相同时,按顺序比较职业技能测试中的政治经济法律常识、文学史地科技常识、分析判断理解能力,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及安排专业。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汉阳街65号
联系电话:0432-63426560;0432-63426587
联系人: 张老师
第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