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财经职业学院2021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财经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学校情况简介: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是2020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贵州省财政厅。学院占地面积556亩,可容纳学生8000人。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81人,其中教授2名、正高级讲师1人;有研究生学历教师50人,在读博士1人;拥有注册会计师6人、注册税务师3人、注册资产评估师3人,会计师13人,双师型教师累计达92人。学院建有经济综合仿真实训室、新商科智慧学习工场、财务共享中心等33个校内专业实训场所,建有校外实训基地48个。本着“立德修身、以技立业、服务基层”的办学理念,学院将坚持“依托财政、立足财经,服务贵州基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办学定位,秉承“诚信至上”为校训,致力培养“讲政治、守诚信、精技能、记乡愁”的基层财经应用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副校长、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部门负责人、招生就业部门负责人、系部负责人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全面处理在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院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纪检领导小组,实行事前备案制,实行事前防控,招生监督,事后巡查的招生监督工作流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1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已参加我省2021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第一次填报:2021年3月19日09∶00至3月25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二)第二次填报:2021年4月8日0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并符合高职(专科)招生院校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具体时间将会在我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二)中职毕业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参加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14日上午9:00-11:30),并且参加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将会在我院微信公众号通知)。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一) 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素质(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50%)”组成,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组成,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奖学金情况: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600元/年·生、二等奖1200元/年·生、三等奖800元/年·生;
4.学院优质生源奖励:(1)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奖励奖金5000元/人。
(2)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获得由教育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三等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奖励奖金3000元/人。
(3)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奖励奖金3000元/人。
(4)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的,奖励奖金2000元/人。
第十四条 助学金情况:根据国家政策,可申请相应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生—3800元/年·生;
2.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免(补助)学费:3500元/年·生,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年·生;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000元/年·生;
4.大学生应征入伍:2000元/年·生。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财经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贵州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张老师、王老师、卿老师、蒲老师、林老师
联系电话:0851-86807971 86612057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云站路50号
邮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