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5026)
第五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邮编:40152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由重庆邮电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重庆合川区,总占地1350余亩,现有通信与物联网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软件学院、淬炼商学院、中德应用技术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财务管理、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36个本科专业,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工商企业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等4个中外合办专科专业。目前学校在校生2.1万余人。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2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比73.49%以上。
学校秉承“乐教、乐学、创造、创业”校训精神,以“信息产业商学院”为总体办学定位,以“完整的人”为培养目标,信息科学技术为特色,构建“商科教育+完满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四位一体+双院制的人才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人格高尚、专业基础扎实、创新实践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人才。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ytu.com)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住宿费标准以2020年学校最新具体公示为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ytu.com)和《2020年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以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www.cqytu.com )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奖学金类: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移通优秀学生奖学金:3000-1000元/年;移通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移通之星奖学金:奖励国际交流或5000元/年。
助学贷款类:
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贷款额8000元/年,贷款期限最长为学制加13年,在校就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重庆籍建卡贫困生可申请补充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
助学金类: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金额为2300-4300元/年;
2.校内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资助;
3.校内勤工助学:500-800元/月。
其他类:
1.国际交流:每年200名优秀学生典型,资助境外项目费用,赴美国、德国、比利时等国交流学习;
2.学科竞赛奖励: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竞赛获奖的学生,个人500-2000元,团体1500-6000元;
3.创新创业项目资助:资助3000-10000元/项目;
4.考研补助及奖励:毕业生考研补助200元/人,考取全球前50强大学奖10万元;
5.就业补助及奖励:毕业生就业补助100元/人,就业标兵1000元/人。
学校奖励资助管理体系完善,积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不少于35%的学生,每年可以获得1000-20000元不等的奖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我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23-42871328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邮编:401520)
招生部门: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42870166、42871166、42871001(传真)
学校网址:www.cqyti.com 招生网址:www.cqytu.com
电子邮件:cyyt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