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建桥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建桥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全称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建桥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23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 层次 | 学制 | 计划数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4年 | 50人 |
网络工程(双语班) | 本科 | 4年 | 70人 |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 | 本科 | 4年 | 60人 |
日语 | 本科 | 4年 | 40人 |
德语 | 本科 | 4年 | 30人 |
汽车服务工程 | 本科 | 4年 | 40人 |
宝石及材料工艺学 | 本科 | 4年 | 60人 |
网络与新媒体 | 本科 | 4年 | 30人 |
无男女比例限制。
八、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网络工程(双语班)、网络与新媒体、日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日语,德语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德语,其他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52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23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13日9:00-21:00,2月14日9:00-16:00期间,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根据市教委规定,应届高中毕业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生命科学、信息技术/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2月16日,我校各专业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2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考生排序规则: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即不分科目直接取语文、数学最高分值比较,分值高者优先。),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于2月16日晚上20:00-2月17日晚上20:00登录上海建桥学院招生网(http://zsb.gench.edu.cn)自主选择测试时间。
(3)2月25-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只需参加一次校测。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面试总分为150分。面试内容分为综合素质和外语能力。面试成绩权重比例:综合素质(含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占40%;外语能力占60%。详见我校阳光招生网公布的2023年春季招生自主测试实施方案。
无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请于2023年2月24日前向学校招办提供各类技能、特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区级(含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按照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录取分数要求:作为录取依据的春考总分(满分600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满分450分)+面试成绩(满分150分)
(3)预录取及候补录取规则:同一专业志愿考生按春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春考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自主测试、外语、数学、语文的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办理录取专业网上信息登记。候补录取考生按顺序依次候补。相关登记程序按市教育考试院有关实施办法执行。
(4)正式录取:按规定完成各项手续的预录取考生,由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按学分制收费。
数字媒体技术(双语班)专业58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语班)、网络工程(双语班)、日语、德语、汽车服务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320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住宿费标准:
智能楼宇校舍7800元/年(沪教委民﹝2015﹞4号文件)(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清云奖学金、卓越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监督。
举报电话:021-58137877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http://www.gench.edu.cn
招生处(办)官网:http://zsb.gench.edu.cn
咨询电话:021-58137880、68130020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2〕37号)规定的其他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