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英语译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办学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
主管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 本科
院校国标码: 12604
办学类型: 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 。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 。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系湖南工业大学按新体制、新模式创办的独立学院,2001年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国家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湖南省株洲市。目前设有3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文、经、管、法、艺术、教育等七大学科门类,有在校学生近8300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 普通类、艺术类、南疆单列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工业大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湖南工业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面向25个省份招生。学校结合国家政策导
向,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求,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依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统筹考虑各省(区、市)
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
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
公布。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区、
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的
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序号 | 专业代码 | 招生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年 | 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要求 |
1 | 130512 | 包装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180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 | 081702 | 包装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6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7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495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8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9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0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1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四年 | 13000 | 物理+化学 | 理科 |
12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3 | 120203 | 会计学 | 四年 | 14605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4 | 120204 | 财务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5 | 120201 | 工商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6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7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12700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如收费标准有更新,以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收费标准为准,最终学费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实行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案。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按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投档规则进行录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不是按综合总分(专业和文化的综合总分)投档的,则参照湖南省录取规则执行,即在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本省所确定的本批次专业和文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 ×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依综合总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综合总分相同,则参照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语文成绩也相同,则参照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数学成绩仍相同,则参照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除在招生计划中有特别注明要求的以外,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于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学校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政策。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条 我校各专业(类)不限制语种,但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若其它语种考生报考并被录取,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在校期间,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各种奖学金。构建了“奖、助、贷、勤、免、补”多元化资助体系,有关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教育部、湖南省和学校相关评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转出无门槛、转入有要求”的原则,具体规则与程序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其解释权属于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文化路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
邮政编码:412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1-22623701;22623316 ;
招生咨询邮箱: 屏蔽检测内容存在邮箱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 屏蔽检测内容存在url
监督投诉电话: 0731-22622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