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大连市庄河前程大街117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1.6万平方米(约合924亩);生均宿舍面积8.7平方米;生师比19:1;专任教师30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5%,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0.7%;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910.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869.7元。
二、招生计划特别说明
1.学校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学校不设预留计划。
3.语种要求:所有专业无语种限制,因英语专业教学需要,我校不建议除英语外的其他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
4.男女比例要求: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无限制。
5.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选考科目不得修改,须与2019年公布的选考科目保持一致)。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 类1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种类2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
学位授予门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030101K |
法学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法学 |
27500 |
2 |
050201 |
英语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7000 |
3 |
050207 |
日语 |
4年 |
3-8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7000 |
4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4年 |
3-8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7000 |
5 |
050301 |
新闻学 |
4年 |
3-8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7000 |
6 |
050303 |
广告学 |
4年 |
3-8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7000 |
7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7500 |
8 |
120203K |
会计学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7500 |
9 |
120501 |
图书馆学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7500 |
10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7500 |
11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年 |
3-8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 |
工学 |
27500 |
12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4年 |
3-8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 |
工学 |
27500 |
13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4年 |
3-8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9500 |
1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4年 |
3-8年 |
艺术文、艺术理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艺术学 |
29500 |
15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4年 |
3-8年 |
文史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文学 |
27000 |
16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法学 |
27500 |
17 |
040106 |
学前教育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教育学 |
27500 |
18 |
080910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4年 |
3-8年 |
理工 |
物理学科 |
工学 |
27500 |
19 |
120207 |
审计学 |
4年 |
3-8年 |
文理兼招 |
物理历史学科类兼招 |
管理学 |
27500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印章。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辽宁师范大学海华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收费标准: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经在“三、专业设置及学位授予门类”表中具体列明。
2.宿费收费标准:住宿费2600-5800元/人·学年收取。
3.学费和宿舍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4.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1)奖学金
根据国家和辽宁省的奖学金设置办法和评选条件,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奖励金额及比例按当年国家和辽宁省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750元/人/年。
(2)校奖学金及其他资助方法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多种形式奖学金,其中校长奖学金高达10000元/人/年;学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六、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
普通类: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能够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021年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高校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的省份,我院按照平行志愿的方式录取;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我院实行有序的院校志愿,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有关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设置专业级差;非高考改革省份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2)成绩相同的考生:
普通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文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序,外语类理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历史学科专业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排序,物理学科专业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排序,其中外语类历史学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语文、数学、历史成绩排序,外语类物理学科专业依次按照外语、数学、语文、物理成绩排序。
艺术类:
非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艺术文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文理大排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采用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历史学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物理学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文理大排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1-62511060、0411-62511061、13941126225、15542508556
学院网址:http://www.lshhxy.edu.cn
学院招生网址:https://www.ukelv.cn/url/4697
7. 艺术类专业招生提示
我校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2021年进档考生录取综合分数计算方式:河北省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广西壮族自治区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辽宁省按照(文化课*0.5+专业课)成绩录取;黑龙江省按照(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录取;内蒙古按照(文化课*0.4+专业课*0.6)成绩录取。
七、其他:日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学校“零起点”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