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24-06-05 18:19:38| 发布者:科驴教育|分类:中考| 41阅读| 举报

从滨州市教育局了解到,2024年山东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已公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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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教体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管理部门,市属有关学校,魏桥国科教育集团: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生资格与报名

  1.凡注册滨州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均应参加相应年级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休学期间学生不能报名。

  2.考生报名具体事宜按照《关于做好滨州市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积极完善随迁子女升学政策,努力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市外就读确需回滨州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须于学籍冻结前持相关转学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4.听力残疾考生可凭市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申请免英语人机对话(含听力、口语表达,下同)考试。按规定可享受优惠政策的特殊考生应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初审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按规定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报滨州市教育局。具体事宜按照《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2024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英语人机对话考试有关事宜的通知》执行。

  (二)考试科目

  1.九年级统一考试科目: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含人机对话,下同)、历史、物理、化学、信息科技、实验技能(物理或化学)、体育与健康。其中,语文、数学考试时长各120分钟,道德与法治、英语(笔试)、物理考试时长各90分钟,历史、化学考试时长各60分钟,英语人机对话、信息科技考试时长各30分钟,实验技能(物理或化学)考试时长20分钟,体育与健康考试时长原则为每生半天以内。

  2.八年级统一考试科目:地理、生物学。地理、生物学考试时长各60分钟,每位考生只能参加。九年级未参加滨州市地理、生物学、生物学实验技能考试的考生应报名参加补考。

  3.以上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发布成绩。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英语(笔试)、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实行闭卷纸笔考试,统一阅卷;英语人机对话、信息科技实行上机操作考试;实验技能实行现场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实行“运动参与+体质健康测试+运动技能测试”。语文、数学、英语(笔试90分,人机对话30分)满分各为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学、信息科技、实验技能(物理或化学)满分各为100分,体育与健康实行运动参与40分(考查科目,暂不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体质健康测试20分、运动技能测试40分;免英语人机对话考试考生成绩按英语笔试成绩等比例折算。每科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中等)、D(及格)、E(不及格)五级;等级确定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其中A等15%左右,B等30%左右,C等30%左右,D等20%左右,E等控制在5%以内。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总成绩满分为7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按12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按考生原始成绩计入考试总成绩);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学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综合成绩)、文科综合(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分别按考生原始成绩的50%、40%、30%计入综合成绩)各按12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信息科技和实验技能各按2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按考生原始成绩的20%计入考试总成绩),其中物理(或化学)实验技能、生物学实验技能成绩占比为7:3;体育与健康按60分计入考试总成绩,其中体质健康测试20分、运动技能测试40分。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理科综合、文科综合中各科成绩折算相加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物理(或化学)实验技能、生物学实验技能两科成绩按比例折算相加再折算后四舍五入取整数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考查科目

  1.八年级生物学实验技能和九年级艺术(音乐、美术,下同)、劳动、综合实践活动、体育与健康“运动参与”考查由初中学校根据相应学科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可列入考查范围并记入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成绩以“合格”或“不合格”形式呈现。

  2.自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开始,艺术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确定成绩,逐步将艺术成绩作为考生录取限制条件,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A等25%左右、B等35%左右、C等35%左右、D等5%左右,各等级以县市区为单位划定。艺术成绩达不到优秀等级的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校相应特长生的录取。

  (四)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初中学校要深化学生评价改革,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实行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纵向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横向评价。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内容设计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学生负担。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力求评价结果真实、客观。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评价结果应形成档案,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级。

  (五)结果运用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所有考试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格)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合格)及以上者,《义务教育证书》记“初中毕业水平”。考试或考查科目存在不及格(不合格)的学生,可以报名参加所在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补考,补考及格(合格)者,《义务教育证书》可记“初中毕业水平”;补考仍不及格(不合格)者或综合素质评价为D级者,《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记“初中毕业水平”。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考查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录取时,原则上考生所有考试科目成绩须达到D级(及格)及以上、考查科目成绩达到合格水平、综合素质评价达到C级(合格)及以上。

  3.对初中在校期间存在较重欺凌他人行为的有关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作为高中录取重要参考。

  (六)考试科目命题

  考试科目命题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合理确定试题难度和试题结构,兼顾毕业考试和选拔考试的双重功能,既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也要注重考查思维过程、创新意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结合不同学科特点,减少机械记忆试题和客观性试题比例,提高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试题比例,积极探索跨学科命题。拓宽试题材料选择范围,丰富材料类型,确保材料的权威性。充分考虑城乡学生学习和生活实际,增强情境创设的真实性、典型性和适切性,提高试题情境设计水平,引导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分析和解决问题。规范试题语言文字,防止出现表述错误和歧义。客观性试题要有确定的答案。语文要充分考虑地方必修课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道德与法治要充分考虑地方必修课程《安全教育》《环境教育》的内容。严格规范命题程序,加强命题人员培训,健全命题条件保障,持续提高命题质量。

  (七)考试安排

  1.闭卷纸笔考试时间、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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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考试组织

  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考区,闭卷纸笔考试科目考点原则上设在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考场原则上为标准化考场。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考务工作,考区考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组织管理、考试环境治理、整肃考风考纪,对考试安全负总责。考务工作执行《2024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印发)。市直初中学校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滨城区教体局组织管理,北海经济开发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由无棣县教体局组织管理。

  信息科技、英语人机对话考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并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实验技能、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别由市教育现代化服务中心、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制定实施方案(另行印发)并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原则上,英语人机对话考试于4月底前完成,信息科技、实验技能、体育与健康考试于5月底前完成。

  (八)阅卷及成绩公布

  1.阅卷采用网上阅卷。阅卷工作坚持标准统一、尺度一致、公平公正、科学合理。《2024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阅卷工作细则》另行印发。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滨州市教育局于6月27日公布。考生可登录滨州市教育局(http://jy.binzhou.gov.cn/)和滨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通过学校向所在地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包括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我市委托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定向培养试点的五年制专科学前教育专业(以下简称“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

  1.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根据全市各高中阶段学校现有校舍、师资、设施设备等基本办学条件,特色高中建设情况,毕业班情况及服务区域初中毕业生数量等因素,适应因地制宜推进职普协调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愿望,按照每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综合测算、科学编制市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2.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均实行公民同招、属地招生。地处县域(各县及沾化区、邹平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市城区(滨城区、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同)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筹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保持一致并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特长生(体育、艺术类型,下同)、小语种、特色班招生等类型确需在全市范围内招生的,招生学校应当具备相应教学条件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开设小语种的学校还须在山东省基础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完成备案。省级特色高中可依托其特色领域安排部分计划自主招生,具体招生方案及招生计划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出学校总招生计划5%。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滨州中学、行知中学(公办计划)和滨州实验中学在市城区内招生;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实验中学、无棣县可在北海经济开发区招生。

  承担航空人才培养任务的山东省北镇中学,2024年面向全省招收30名具有飞行员潜质的男性初中应届毕业生,学生自愿填报。招生计划、考试程序和学生管理培养办法,由山东省北镇中学发布。

  3.落实省教育厅关于“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初中”政策。2024年,市城区有指标生计划的普通高中为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滨州中学、行知中学(公办计划)和滨州实验中学。以上每所学校指标生计划为当年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的80%;指标生分配对象为市城区各初中学校,其中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实验中学指标生分配对象还包括滨州北海中学;指标生分配依据为市城区各初中学校和滨州北海中学毕业生人数、前两年考取指标生招生学校实际人数和规范办学情况等。

  4.市城区以外其他县市区普通高中指标生计划分配办法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指标生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计划的80%。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不限。

  6.以上计划均在考试前统一公布。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的招生简章(含空军航空实验班、特长生、小语种、特色班招生等类型)未经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不得对外宣传和发布。

  (二)招生录取要求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一考多选”“一考多取”,即考试,一个平台,考生自愿选择,分类择优录取。各县市区要统筹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积极鼓励职业学校优化教育资源,提升服务能力。

  2.普通高中、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只录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总成绩达到相应录取分数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低于生源总数的前70%。原则上,特长生录取考生考试总成绩位次不低于生源总数的前80%,初中阶段获得相关项目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书(含证书正在办理中的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审核认定后,可按特招录取。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有关通知要求,“3+4”贯通培养中职阶段招生范围为全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学籍注册地为滨州市;录取条件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位次不低于生源总数的前55%,考查科目在合格以上,其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位次可放宽至不低于生源总数的前75%。

  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录取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位次不低于生源总数的前50%,其他申报录取条件另见报名公告。

  其他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填报志愿资格线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有关规定确定并在中考成绩发布后公布。

  3.中等职业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考生达到初中毕业水平即具备录取资格,往届初中毕业生及普通高中肄业生、结业生均可注册,不受考试总成绩限制。鼓励考生选报中等职业学校,已确定选报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不可无志愿录取到普通高中。

  4.空军航空实验班、特长生、小语种、特色班招生等类型实行自主招生。市城区特长生、小语种、特色班招生等类型由学校自主组织专业测试,结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志愿录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志愿录取。市城区以外,不纳入志愿填报平台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方式由县级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民办普通高中全市征集志愿阶段除外。

  5.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计划、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计划,市城区普通高中(含民办)录取,民办普通高中全市征集志愿阶段录取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志愿填报

  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和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市城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民办普通高中全市征集志愿通过滨州市教育局(http://jy.binzhou.gov.cn/)统一填报志愿,分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批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志愿的填报和录取。

  1.第一阶段为提前批志愿填报,填报时间6月16日至17日。考生在“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和市城区普通高中(含民办)特长生、小语种、特色班招生等3类计划中,选报1个志愿,其中,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定向到委托培养的县市区,考生在志愿填报时可选择一个定向志愿和一个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第二阶段为提前批征集志愿和普通批志愿填报,填报时间6月29日至30日。提前批征集志愿为第一阶段“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和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招生空余计划,计划缺额情况于6月29日前发布。

  普通批志愿为市城区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生计划,设有1个指标生志愿,5个统招生平行志愿。招生范围为市城区,滨州北海中学毕业生可选择填报山东省北镇中学、滨州市第一中学、滨州实验中学、无棣县普通高中志愿;参与无棣县普通高中志愿录取的,由无棣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另,全市各民办普通高中可预留不超当年学校总计划5%的计划参与第三阶段志愿征集或在第四阶段结束后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补录,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

  3.第三阶段为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和五年制高等教育志愿填报,填报时间7月14日至15日。以上两类志愿不可兼报。

  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为全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空余计划,招生范围为全市。考生可在全市民办普通高中空余计划中选报3个顺序志愿。

  五年制高等教育志愿分两个批次填报,第一批次为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含高职类幼儿保育专业),设有1个学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第二批次为五年一贯制、联办五年制和三二连读高职志愿,设有1个学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五年制高等教育志愿两个批次考生可以兼报。

  4.第四阶段为五年制高等教育征集志愿填报,填报时间7月23日至24日。参加该阶段招生的学校为第三阶段中五年制高等教育生源不足的学校,空缺计划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于7月23日前公布。该阶段设4个学校志愿和学校服从调剂志愿。4个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2个专业志愿。

  (四)录取

  1.填报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志愿的考生,市教育局将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前统筹安排面试,面试合格并签订“书”的方具备录取资格。根据上线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定向志愿录取未满的,从报备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投档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录取。

  2.市城区指标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本校指标生计划数和报考该校志愿考生数1:1的比例划定录取参照线,参照线下30分为该校市城区内各初中学校(含滨州北海中学)指标生低录取资格线。低录取资格线及以上,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指标生计划纳入统招生计划统一使用。

  3.第三阶段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4.在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选报民办普通高中志愿时,学生及家长必须提前了解拟选报志愿学校的收费标准和学校办学情况等,填报志愿后,视为认可该校收费标准和办学情况,按志愿录取后,不得更改。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同胞子女,加10分录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按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烈士子女、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录取时按照《滨州市实施细则》(滨政联〔2022〕1号)规定执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关于建立全省消防救援部队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40号)要求参照《滨州市实施细则》执行。同一考生只能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6.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和中职学校注册入学,招生学校应于录取结束后及时将录取考生信息逐级上报至市教育局,归入总录取库。所有录取工作原则上于7月31日前完成。

  7.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投档按照志愿优先、成绩优先原则进行。报考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面试,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投档,招生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照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类别考生线上生源超过计划数时,按计划1∶1投档。投档过程中若出现分数相同的,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成绩,成绩高者优先投档录取。录取结果在相应批次录取结束后由组织录取的教育主管部门或招生学校提供查询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考试招生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2024年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人事与教师工作科、规划财务科、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办公室等科室及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现代化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

  基础教育科负责滨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起草、编制批复各县市区和市城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监督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执行情况、参与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工作并按规定注册学籍;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全市考生报名、考试、成绩汇总和录取工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制卷、阅卷和考试情况分析工作;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科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审批、执行,参与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工作,并按规定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注册学籍;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负责监督特长生招生计划执行情况;规划财务科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项目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指导工作;人事与教师工作科负责淄博师专学前教育专业的政策制定、宣传发动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宣传;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对当地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学校要履职尽责、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切实做好考试招生各个环节工作。要协同卫生健康、公安、工信、市场监管、保密等部门,完善命题组织、考务管理等制度,制定完善工作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实施联防联控。

  (二)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公平

  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命题、编排考场、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切实落实命题、阅卷安全保密工作制度,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上处理涉密试卷。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高效。要建立诚信制度,参与命题、审题、阅卷、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参照执行山东省夏季高考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签订书。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规范实施入场安检和监考工作,严防考生使用手机作弊、群体性舞弊等违规行为发生。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招生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向生源学校和教职工支付报酬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名。中小学校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设立任何名义实验班,不得以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对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公办学校,按照《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予以通报处理、追责问责。对招生工作秩序混乱、监管不力的地方,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招生学校不得对学生做出违反政策的,录取前不得与学生签订任何形式的录取协议。初中学校应尊重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或变相诱导九年级学生提前分流,不得限制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一学校,更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学生提前离校。不得干涉学生的合法报考权益,坚决制止、严厉查处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放弃中考的行为。招生学校严格学籍管理,不得为未进入录取数据库的学生注册学籍,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学籍,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凡取得普通高中学籍的学生确需转学的,须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当年录取分数线。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科室、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招生信息的保密管理,建立招生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信息(数据)存储与备份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数据)传输和交接手续,防止信息泄漏和篡改。加强信息使用和发布的管理工作,向社会发布的招生信息,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发布。需要阶段性保密的信息,在正式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泄漏。涉及考生权益的信息查询,只向考生本人提供。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落实政策要求,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合理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经费的通知》规定,市、各县市区要将初中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所需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确保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有关学校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做好考试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时间、监督电话、录取分数线等主动公开、应知尽知。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宣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定向宣传、精准宣传,鼓励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教育。

  滨州市教育局设立咨询监督电话和投诉举报邮箱,公开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

  滨州市教育局咨询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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