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依规招生,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的高职(专科)及黑龙江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办学性质: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隶属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十五路1号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院占地面积30.3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学院建有各类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含实训车间)70个,公共、专业计算机室15个,语音室5个,精品录播室1个,网络多媒体教室146个,琴房32间,舞蹈教室3间,电钢琴教室2间,幼儿园模拟实训室1间。现有教职员工23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7人,副高级职称52人,博士学位7人,具有硕士学位及以上106人,全日制在校学生6512名。
第六条学院设有动物医学、宠物医疗技术、畜牧兽医、生物制药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计算机网络技术、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护理、康复治疗技术、学前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音乐教育、音乐表演、民族传统技艺、艺术设计等高职(专科)专业。(2024年招生专业以教育部公布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为准)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院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规模、毕业生需求情况、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等因素确定招生规模,确保各专业招生规模的平衡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学院无预留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校执行黑龙江省发改委、财政厅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其中学费音乐表演、音乐表演(高本贯通)专业9000元/年,艺术设计、音乐教育专业7200元/年,其他专业6000元/年;住宿费600-800元/年,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公布的我院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原则:所有招生专业物理类历史类兼招,再选科目不提要求,黑龙江省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物理学科类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学科类为语文、历史、数学、外语。外省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普通高职(专科)艺术类各专业2024年招收黑龙江省考生,文化课成绩按照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参照202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课省考成绩,学院不单独组织考试。艺术类专业物理类历史类兼招,再选科目不提要求,录取原则是在省招生考试院划定艺术类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在按照黑龙江省投档规则投档的进档考生范围内,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总分进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也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物理学科类为数学、物理、语文、外语;历史学科类为语文、历史、数学、外语。
第十三条普通高职(专科)计划,学院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按要求通过征集志愿完成。
第十四条省属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预科招生专业选科要求按照本科院校相应招生专业的选科要求执行,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优先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五条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各省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批次:学院录取批次在黑龙江省内为普通高职(专科)批,高本贯通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外省以各省公布为准,艺术类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省属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录取批次为普通本科批。
第十八条投档比例:根据各省(市)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若生源充足,按计划数投档。录取过程中投档以考试成绩为主要根据,择优录取。加减分政策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为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专业”的由学院视情况取舍。
第六章“高本贯通”试点
第二十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试点专业为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音乐表演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本科)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培养。
第二十二条 “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学费五年均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收取,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三条 “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七章勤奖助贷政策
第二十五条学院相关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七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文明宿舍奖学金。
2.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
3.学院对于在校期间学业成绩、综合测评成绩靠前或进步比较明显的学生,学院设立校内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500元/人。
4.为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力度,学院特设立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500元/人。
5.为了保证新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让全体学生安心开始新的学习和生活,学院特设立开学困难补助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入学时无生活费来源的学生,资助标准500元/人。
6.为促进毕业生主动就业、及时就业,给予毕业生必要就业帮助,学院特设就业助学金,资助标准400-2000元/人。
7.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8.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近百个。
9.学院出台了《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10.学院设立“古丽民族团结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进行资助(2000元/人)。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完成所修学分及达标考核成绩,学院颁发由国家教育部注册、黑龙江省教育厅准许的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学历毕业证书。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生,由学院颁发预科结业证书。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1. 招生电话:0451-85560098 85560198
2. 申诉电话:0451-85560102
3. 学校网址:www.hljmzzyxy.org.cn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