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东区(时光校区邮编:551400)。
学校简介:学校建于1984年,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前身系贵阳幼儿师范学校,2012年,升格为师范类高等专科学校,现开设18个专业(方向)。
在专业设置上,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德育为先、教学为要、学术为基”的办学理念,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以“学前教育专业群、社会工作专业群、文化艺术专业群”建设为载体,实施学院书院双院协同育人模式,为培养“品优行雅,一专多能”的卓越人才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以努力推动“人人职教、个个就业、家家致富”为己任,服务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构建涉及民生的社会服务产业。
在办学成果上,2014年,学校获批第一批教育部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评估;2018年,获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立项;2021年,获省级“双高”高职院校建设立项。为学校推动职教改革、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师资队伍上,在编教职工421人,其中专任教师328人,专任教师中教授15人,占专任教师4.57%;副教授86人,占专任教师的26.22%;讲师187人,占专任教师的57%;博士研究生3人,在读博士21人;硕士研究生198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专任教师67.68%。专任教师中,现有全国优秀教师2人,国培专家库专家2人,国家级普通话测试员2人,省级普通话测试员24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省级培训专家库专家7人,省级示范幼儿园评估专家组成员11人等,多名教学骨干在全国、省市学术团体中任职,在全国学前教育领域具有重要影响。
在内涵建设上,建成省级学前教育专业优秀教学团队,“适应性幼儿园课程研究团队”获批贵州省社科联、贵州省教育厅首批“学术先锋号”荣誉称号。开发了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建有2个省级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黔匠工坊,1个省级开放式实训基地和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1个省级生产性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在办学条件上,基础设施齐全,建有覆盖全校的基础网络;建有教务管理系统、学生综合管理系统、教学科研系统等多个数字化应用管理平台;建有集实验实训管理、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实验实训中心;建有体育馆、田径运动场、网球馆等体育运动场馆;图书馆现有纸质及电子图书75余万册,为学校教学、管理、科研提供了保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须集体研究决定。招生与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报考类型
根据招生对象的不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分为针对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中类”、针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中职类”和针对退役军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类”三种类型。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报考。
二、报考对象
(一)高中类: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 2013 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其中,报考我校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除达到上述条件外,须含两门B等及以上成绩。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我校上述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二)中职类: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应届中职毕业生在2023年8月31日前须取得中职毕业证, 往届中职毕业生须持有中职毕业证。
(三)专项类: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三、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没有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等。
第八条 报名方式
一、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按照《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报名及志愿填报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一)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进行初审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口薄、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本人户口薄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四)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 6 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有关高校提出报名需求。
(五)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供证明材料在所报考的高职(专科)院校的确认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免收报名考试费,各类人员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九条 志愿填报时间及方式
一、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最多六个专业志愿)。
二、征集志愿时间: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若我校第一次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未完成,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专业志愿。
第十条 考试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
考试内容为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的方式,测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等。
(二)中职毕业生
考试内容分为文化综合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两个部分。
1.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考试实行全省统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命题、制卷工作及评卷。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根据《中职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按照《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
2.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针对考生所报专业对其进行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三)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
考试内容为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包括心理素质、综合能力、职业潜质等。
二、考试时间安排
(一)全省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考试安排
中职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具体测试地点以省招生考试院或各地区招办通知为准。
(二)我校分类考试测试安排
1.测试时间
根据测试对象及报考专业的不同,我校2023年分类考试测试时间安排如下:
2.测试地点
我校分类考试测试地点均在学校时光校区(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如测试地点发生变化,我校将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http://www.gypec.edu.cn/)。
3.测试须知
(1)高中毕业生
①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②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以考生参加贵州省2023年艺术统考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不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③填报我校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
①填报我校普通类专业(非体育类、非艺术类)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普通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②填报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③填报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需参加体育类专业职业技能测试。
④若同时填报普通类专业、艺术类专业或体育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则需要根据具体的报考专业,参照上述①②③要求,分别参加对应的职业技能测试。若考生同时填报多个艺术类志愿,根据艺术类志愿的填报顺序,按照报考的第一个艺术专业志愿进行测试。
4.我校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大纲及测试相关安排,将于2023年3月21日后在我校官网(http://www.gypec.edu.cn/)进行通知,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5.凡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测试的考生,须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原件参加相应测试。
三、如我校第一次分类考试计划未完成,第二次录取工作我校将会在学校官网进行公布,请报考我校考生关注学校官网。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
一、录取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录取成绩计算
普通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平均数)×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50%”(百分制折算)计算。
中职毕业生:按“文化综合考试成绩×50%+职业技能测试×50%”(百分制折算)计算。
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依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二)录取要求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高中毕业生,须参加贵州省2023年艺术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贵州省划定的专科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成绩作为相应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没有参加贵州省2023年艺术统考的考生不予录取艺术类专业。
2.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含高中类、中职类、专项类)、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考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所有考生(含高中类、中职类、专项类)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须达到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总成绩的60%。
(三)录取原则
在符合“录取要求”条件后,根据考生考核的总成绩,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出现并列,则依据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免试生录取
(一)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贵州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但专业须相同或相近。
各市(州)教育局职成部门、省属中职学校须按规定将免试申报材料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对符合免试条件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由我校按照程序考核公示后予以免试录取。
三、身体检查
参加我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均须参加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检。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报考我校分类考试的考生,若被我校录取,不予退档。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高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脱贫家庭学生(原贵州省户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还可享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专项学生资助;此外,学校还开通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将采取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851-82519020
二、传真:0851-82519019
三、监督投诉电话:0851-82519082
四、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东区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5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