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
1.学校全称: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沈营大街65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专科学校)
4.办学层次:专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 学校现有占地面积10.8万平方米(约合163亩);教学行政用房面积42892平方米;拥有3个音乐教室、2个专用电子钢琴琴房(电子钢琴139台)、46个钢琴房、8个舞蹈教室3个画室、1个心理咨询室、16个不同种类的实训室;专任教师132人,其中博士7人,正教授10人,副教授50人,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7%,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9.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6万元;图书8.5万册。
二、 招生计划安排
各专业招生语种:英语。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习年限 |
科类 |
学费(元/年/生) |
1 |
670102K |
学前教育(师范类) |
3 |
3 |
文理兼招 |
4500 |
2 |
650103 |
广告设计与制作 |
3 |
3 |
文理兼招 |
8000 |
3 |
650202 |
戏剧影视表演 |
3 |
3 |
艺文/艺理 |
8000 |
4 |
650219 |
音乐表演 |
3 |
3 |
艺文/艺理 |
8000 |
5 |
650207 |
舞蹈表演 |
3 |
3 |
艺文/艺理 |
8000 |
四、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 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45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8000元/年。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按照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每生每学年4400元,二等每生每学年2750元;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 元;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学年8000 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每学年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 元(学费+住宿费)。
(3)、学费减免:孤儿学生,免除全部学费和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
无
七、录取办法
1.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学前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在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原则:投档后按计划、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录取原则:文化课成绩进线后,按专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美声、民声、流行演唱、钢琴演奏和古筝演奏;舞蹈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中国舞表演。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学前教育、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24-23819062;024-86851750
学校网址:www.lnnc.ln.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