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2024-09-07 06:31:21| 发布者:招生讯息|分类:招生章程| 29阅读| 举报

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新疆职业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名称:新疆职业大学(Xinjiang Vocational University)

        学校代码:14138(国标代码)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新疆职业大学分四个校区

        北京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喀什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973号)

        友好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413号)

        巴州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巴州路14号)

第六条 学校简介

新疆职业大学于1962年建立,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是经国家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院校,下设14个学院、2个教学部,建有新疆特色餐饮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2个研究中心,1个自治区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个普通话测试工作站,1个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拥有国家级烹饪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教育部宝玉石鉴定与加工资源库建设单位、机械行业职业能力评价新疆区考试站等。

学校始终坚持开放办学,面向现代服务业、制造装配、文化产业、社会服务等领域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坚持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推进应用型本科和职业培训;推进建设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致力于建设面向行业企业和基层、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九条  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学校邀请中学教师、考生家长巡视、参观学校面试、录取现场,实施第三方评价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所招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审批项目及标准收费(详见新价非字[2000]28号、新价非字[2000]52号、新发改收费[2011]2840号、新发改收费[2015]1623号)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所有投档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其他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考生统考科目成绩总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第十三条  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自治区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空中乘务专业需参加本校组织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生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文理科填报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录取考生,空中乘务专业体检标准按《民航乘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与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第三年在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第十七条   特殊类计划录取时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

第十九条  单独招生、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的录取分别按照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单独招生章程、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相关要求执行。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学籍注册及毕业证发放按照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二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提供相关证明前提下,通过“绿色通道”可直接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及升学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放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  毕业生参加自治区组织的专升本考试并被录取,可升入本科院校相近专业继续学习,学业合格者可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相关政策参照自治区当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由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

学校网址: http://www.xjvu.edu.cn

咨询电话:(0991)3785349

监督电话:(0991)3785320

 

附件: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附件1

新疆职业大学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科类
学制
学费标准(元)
备注
1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3480

2
530601
工商企业管理
3
3480

3
530605
市场营销
3
3480

4
530701
电子商务
3
3480

5
530802
现代物流管理
3
3480

6
420107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玉雕)

3
5000

7
420107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鉴定)

3
5000

8
420107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玉雕设计)

3
5500

9
550113
广告艺术设计
艺术
3
5500
报考本专业须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
10
550123
首饰设计与工艺
艺术
3
5500
报考本专业须自治区美术类统考合格
11
560205
新闻采编与制作
3
3480

12
560215
传播与策划
3
3960

13
570102K
学前教育
3
3480

14
570201
商务英语
3
4200

15
570203
旅游英语
3
4200

16
570210
应用俄语
3
4200

17
570106K
小学英语教育
3
4200

18
460110
智能焊接技术
理科
3
3960

19
460201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理科
3
3960

2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理科
3
3960

21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理科
3
3960

22
460306
电气自动化技术
理科
3
3960

23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理科
3
3960

24
510102
物联网应用技术
理科
3
3960

25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室内设计)
3
3960

26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构建)
3
3960

27
510202
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安防)
3
3960

28
510203
软件技术(移动应用软件开发)
3
3960

29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3960

30
510207
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3
3960

31
540101
旅游管理
3
3480

32
540102
导游
3
3960

33
540106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3
3480

34
540107
民宿管理与运营
3
3480

35
490101
食品智能加工技术(焙烤食品加工技术)
3
3960

36
540201
餐饮智能管理
3
3480

37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中餐烹调)
3
3960

38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西餐烹调)
3
3960

39
540202
烹饪工艺与营养
3
3960

40
450201
水利工程(农业水利工程)
理科
3
3960

41
450203
水利水电工程技术
理科
3
3960

42
450204
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
理科
3
3960

43
450402
水环境智能监测与治理
理科
3
3960

44
430102
水电站机电设备与自动化
理科
3
3960

45
430106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
理科
3
3960

46
430108
供用电技术
理科
3
3960

47
430303
生物质能应用技术(风电场运行维护与管理)
理科
3
3960

48
460204
新能源装备技术
理科
3
3960

49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理科
3
3960

50
50021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科
3
3960

51
500212
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理科
3
3960

52
500405
空中乘务
3
9000
报考本专业须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
53
500405
空中乘务(航空服务)
3
3480

54
500406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3
3960

55
500409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理科
3
5500/11600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第三学年学费11600元
56
580401
法律事务
3
3480

57
590101
社会工作
3
3480

58
590202
人力资源管理
3
3480

59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3480

60
590401
现代文秘(涉外秘书)
3
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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