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43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邮编:408000)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基本条件:学院占地27.85万平方米,校舍面积14.68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85亿元,馆藏图书60.63万册,教学实训仪器设备总值8329万元,有9个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151个校内实训室。
师资队伍:学院现有教职工361人,其中专任教师306人,副教授及以上122人,双师型教师197人,重庆市高校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1人,还聘请了一批实践经验丰富的兼职教师。
教学情况:学院设有财经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健康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车辆工程学院、教育学院、曙光学院、国际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开办会计、智能控制技术、药品生产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学前教育等40个专业,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2个、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重庆市骨干专业5个、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应用技术推广中心1个、市级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7门、市级教学团队1个,在校学生13173人。
办学成果:学院是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良好”学校、全国平安和谐校园、全国德育管理先进学校、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单位,重庆市文明单位、重庆市文明校园、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重庆市平安校园、重庆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职业教育先进集体、新中国成立60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 http://z.cqgmy.edu.cn/)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z.cqgmy.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相关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z.cqgmy.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
3.国家助学金: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生活费),一等4300元/学年,二等3300元/学年,三等2300元/学年;
4.学院奖学金:一等1500元/学年,二等10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
5.校长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激励全体学生刻苦学习、创新实践、积极进取、奋发成才,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60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3-7280635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涪南路108号(邮编:408000)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72806301、72806302、72806303、72806304
学校网址:http://www.cqgmy.cn/
招生网址:http://z.cqgmy.edu.cn/
电子邮件:cqgmzsb@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