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西安石油大学,简称“西石大”“西安石大”;英文名称为Xi’an Shiyou 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XSYU”。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陕西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学校概况
学校是最早建设、长期布局在我国西北地区的唯一一所以石油石化为特色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三大石油公司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建设高校、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自主招生院校,陕西省“双一流”培育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院校。
学校创建于1951年10月,经西北军政委员会财经委员会批准,由西北石油管理局成立西北石油工业专科学校,隶属于中央燃料工业部。1958年升格本科并更名为西安石油学院;1969年学校改建工厂;1980年西安石油学院恢复办学,隶属于石油工业部;1990年获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0年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划转为中央与地方共建、以陕西省人民政府管理为主;2003年更名为西安石油大学;2018年获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
学校学科专业特色鲜明,涵盖理工经管文法教艺八个门类,本硕博人才培养体系完整。有1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工程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1个陕西省一流学科、7个省级优势学科、1个省级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建设项目。学校设有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开设59个本科专业,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5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5个,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4个,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51门。学校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邮政编码为710065;明德校区位于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11号,邮政编码为710065;鄠邑校区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丰京路560号,邮政编码为710399。
第五条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六条凡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全日制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西安石油大学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组长由校领导担任。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各省(区、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相关地区本科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组长由各院(系)相关负责人担任。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服务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和“双碳”目标战略需求,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及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来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港澳台联招等。
第十三条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上线生源与计划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以集体决策、质量优先为原则投放使用。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尊重考生志愿,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原则上不得超过20分,录取时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
第十七条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考生成绩,结合体检意见,将考生调剂录取至缺额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艺术类进档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按照生源省份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体育类进档考生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投档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各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英语和翻译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仅招收俄语或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相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
第五章学费与资助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现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以及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学校和社会奖助政策:学校品学兼优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项奖学金每生每年每项最高不超过500元。学校还有王涛英才奖学金、中国石油奖学金、安东奖学金、SPE奖学金、连云港徐圩新区菁英人才奖学金、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中海油大学生助学金、腾辉助学金等多项社会奖助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等情况者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于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xsy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b.xsyu.edu.cn
咨询电话:029-88382310、88382299
电子邮箱:zhshban@xsyu.edu.cn
咨询QQ:2719290494
咨询QQ群:1098389123(陕西)、725838052(新高考改革省份)、839829969(其他省份)
微信公众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xsyuzsb)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电子二路东段18号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065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西安石油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