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4年普通毕业年级考生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技能竞赛免试生专升本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校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七条 办学地址:
南泉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邮编:400900)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2001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于202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地处重庆市,设有巴南区南泉校区和大足区双桥校区,在校学生16000余人。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发展理念,坚持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坚持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形成了“信息技术+”为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开设有软件、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电子信息、数字艺术、智能建造、电子商务等领域共28个本科专业(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入选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全国高校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是全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国家备案众创空间、重庆市首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示范校、国家智慧教育平台重庆市试点高校、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重庆市软件人才超级工厂培养牵头单位、重庆市应用型本科整体转型发展试点高校、重庆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微企创业孵化园、重庆市众创空间、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近年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分别报道了学校党建和人才培养工作。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资格
第九条 招生对象
1.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4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2.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我市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条 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重庆工程学院(以下简称“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关系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招生计划分为普通考生招生计划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计划,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www.cqie.edu.cn/)查阅。
第五章 报名及考试
第十二条 报名方式
所有参加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需在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网址:https://www.cqksy.cn)上进行报名。具体时间及要求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另文通知。
第十三条 考试
专升本考试报名和收取报考费、命题、制卷、施考、阅卷、成绩发布等工作的具体要求,由市教育考试院另文发布和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划线和成绩公布
重庆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统考成绩,结合招生比例和招生计划,按考生类别分专业类别分别划定并公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发布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后,公布考生成绩。
第六章 志愿填报及录取
第十五条 志愿填报
考生在全市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成绩公布后进行网上志愿填报。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填报多个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具体要求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于志愿填报前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我校将按照重庆市教委下达的选拔指标及录取规定,以及考生的专业类别与相应招生专业对应关系进行网上录取。
2.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
3.如遇录取计划未满额,我校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面向全市未被录取考生进行征集志愿。
4.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官网(http://www.cqie.edu.cn)查询。
5.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七条 录取通知
学校根据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校章,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等相关材料一并寄送。
第七章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第十八条 报到注册:考生被我校录取后,需按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经重庆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学校2022级本科专业学习,单独编班,在学校双桥校区就读直至毕业。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均纳入同专业普通专升本人才培养体系。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其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表述为“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我校将依据有关文件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以及在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八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学费 | 各招生专业学费标准按我校2022级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
住宿费 | 标准一:3200元/人.年;标准二:4500元/人.年 |
注: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按重庆市相关部门批准和备案核定的标准执行。 |
第二十二条 学生奖励及资助
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成长成才;设有各级各类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奖学金、大学生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个人和企业奖助学金、升学奖学金等。
第九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传 真:62848649(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qie.edu.cn
电子邮件:cqgcxyzsb@163.com
招办微信公众号:gcxyzsb
第十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教育考试考试院有关招生管理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选拔的原则。专升本招生工作在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部门:重庆工程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 62849889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和中介机构组织开展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凡参加重庆市2024年专升本招生并填报重庆工程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未尽事宜,由重庆工程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对应关系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