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汉江师范学院本、专科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719-8846011。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全称:汉江师范学院,英文全称: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学校代码:10518,法人代表:杨鲜兰。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湖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南路18号;北京中路校区: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8号 。除专科新生在北京中路校区就读一年外,其他均在校本部。学校网址:http://www.hjnu.edu.cn/,邮政编码:442000。
第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收费
第八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相关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
第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本专科新生入学收费项目和标准。详细收费项目和标准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的体制。录取时以各生源省份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后,根据考生电子档案相关信息(志愿、体检、政审),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结合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排序较低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若排序较低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时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凡报考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理兼招,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均按照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体检标准以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同时兼顾教师职业需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六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学校设立各类奖(助)学金10余项。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
汉江师范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19-8846222 884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