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确保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生行为规范,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政府批准设立,通过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性质: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代码:4152014579
学院地址:贵州省福泉市金鸡山东路10号
学院简介
学院坐落于贵州历史文化名城福泉市洒金河畔,环境优美、设施先进、管理规范、特色鲜明,是家长乐送、学生乐学、教师乐教、企业乐用的“快乐校园”
学院教学、生活设施齐全。学院从打造鲜花校园建设入手,建成了银杏大道、杨梅园、桂花坛、桃园,种植了大量芙蓉、杜鹃、玫瑰等植物,四季成荫、鲜花盛开,风景如画,是广大学生学习成长的理想场所。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00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师和“双师双能型” 占比16%以上。
学院实行开门办学,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与希望集团、上海大众、贵阳吉利、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贵州范围内10余家二甲及以上医院等60多家明星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实训就业基地,共同培养学生,为学生实习和高质量就业提供了广阔平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等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处,主要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事务。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专业
第五条 根据学院现有办学条件和各地生源情况,本着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培养社会急需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原则,编制专业招生计划。我院2024年分专业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目录,招生专业23个。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面向全国招收2024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第七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录取期间本着充分利用招生计划的原则,在总计划数不变的前提下,遵照主管部门计划调整要求调整专业(科类)计划。
第九条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专业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
第十条 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第十一条 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二条 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所在省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五条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执行标准。
第七章 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十七条 学院对贫困生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社会专项资助基金等进行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国家政策进行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发放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是我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基本依据,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地址:贵州福泉金鸡山东路10号
邮政编码:550500
联系部门:贵州应用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54-7012345 7025555
招生服务监督电话:18585167850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在我院招生网站上予以公布。
网址:http://www.gzyy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