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护理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93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邮编:402763)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教育部代码:14576)设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一所全日制民办非营利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全额出资举办,位于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毗邻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占地288.23亩,校舍总建筑面积97552平方米。现有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00余万元,图书馆藏书12.6万余册。学院现有专任教师15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4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47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的60%以上。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院官网(http://www.cqnvc.com)或《2020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院官网(http://www.cqnvc.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参照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05〕487号文件)的规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0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院参加重庆市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院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19〕25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院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院除助产专业不招收男生外,其余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院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院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鉴于医药类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院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院录取结束后在官网(http://www.cqnvc.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院2020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院录取后,录取通知书与全国统一高考录取通知书同步寄发。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院报到入学,未经我院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院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院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专升本奖学金。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党建思政部
监督电话:8738902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解放东路600号(邮编:402763)
招生部门:招生就业工作部
招生电话:87389028
学校网址:www.cqnvc.com
招生网址:www.cqnvc.com
电子邮件:cqhlxyzs@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