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应于齐鲁理工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前身为成立于2005年的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独立学院)。建校以来,学校坚持“以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办学宗旨,秉承“知学、知道、知善、知美”校训,弘扬“尚德、尚礼、尚勤、尚新”校风,坚定走开放、创新、高质量发展道路,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生发展需要,努力培养基础理论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富有创新精神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现已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优势,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校。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学分制改革试点单位、教师考核评价试点单位。2018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在2019年山东省省属本科高校分类考核中考核结果为优秀。
学校建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济南校区位于山东省省会济南市东部大学城,曲阜校区位于孔子故里曲阜。下设 10 院 1 部: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文学院、艺术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和基础部。开办本科专业 45个。
目前建有 16 个实验教学中心、192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省级特色专业群2个、特色专业8个,精品课程和一流课程19门。大力推进智慧化校园建设,教学与教学管理实现课程网络化、管理网络化、服务网络化,建成现代化智能指挥调度中心;是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9年获评教育信息化应用优秀案例单位。
学生在各类学科、专业技能、创新创业竞赛中,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 458 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 21 项、二等奖 65 项、三等奖 89 项,省级特等奖 35 项、一等奖 63 项、二等奖90 项。
学校统筹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 12家地方政府、221 个行业机构(或企业)、15 个学术机构签订产学研合作教育协议,建立长期、稳定、互惠的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关系,与西王集团、甲骨文(山东)OAEC 人才产业基地、浙江橙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合作开设 17个订单班,订单班校企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创新培养模式、共建实验室、共享人才资源、合作编写教材、合作研发,使产教融合、合作育人工作落地生根。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通过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合作研究、师生互访等形式,不断加强与国(境)外知名高校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境)外先进的教育理念和优质的教育资源,努力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目前已与美国北阿拉巴马大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新西兰怀卡托理工学院、奥地利克恩藤应用科技大学、台湾义守大学等国家和地区的 35 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学校坚持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不断提升学科水平和科研能力,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技术研发中心 1 个,省级教育研究基地 2 个;主持和参与厅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842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15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36项,授权专利62项;发表论文1621篇,被SCI、EI、CSSCI、ISTP 检索580篇;出版专著、教材214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二等奖4项。学校热心社会培训事业,设立国家级、省级、市级 16个职业技能基地和考试站点。
学校着力加强学科建设,提升科研水平,紧密对接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与医药、医养健康、文化创意等产业,大力发展应用学科和应用技术研发,着力打造理工学科优势和特色。恪守服务社会宗旨,社会声誉持续提升,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可。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新闻媒体,对学校德育工作、订单式培养、创新创业教育、齐鲁文化育人、对口援建等进行报道。2019年,学校进入《2019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前十强。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办监督体制,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我校日常教学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同意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投档比例及专业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投档。高考改革省份按照分专业计划数投进考生分配招生专业;非高考改革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或专业志愿确实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本科:书法学专业参加省联考(聊城大学平台),按照省联考方案执行。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参加省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录取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由我校组织校考。本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美术类专业认可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学校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与其它省份招生政策相抵触时,按照相应省份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及各省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也可登陆齐鲁理工学院招生网查询。凡被录取的考生均由我校发放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费收取标准:学校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齐鲁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颁发齐鲁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齐鲁理工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