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的招生工作,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经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院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教学设施齐全,是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
第四条 学院旨在培养能够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
第五条 学院的办学层次为本科,兼招部分专升本、专科。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学制五年),专升本学制两年,专科学制三年。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郑州经贸学院颁发国家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郑州经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2020年郑州经贸学院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院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市、区)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依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志愿设置规则进行录取。考生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考生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
第十条 分配考生录取专业时,先按类别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的考生,按照该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单科分数和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各招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有关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的相关专业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类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区)所划定的艺术类文化、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三条 各项条件符合录取要求的艺术类考生,根据我院艺术类各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1)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专科各专业录取规则为: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凡考生所在省对投档规则,以及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专科空中乘务专业,河南省考生由省招生办按文化成绩投档,学校对已投档考生按表演类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对非艺术类考生,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各专业按照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对艺术类考生,如考生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如考生专业成绩也相同,则按照文化课语、数、外的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凡考生所在省对录取办法有明确规定的,按所在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招生专业入学后的第一外语均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二周不报到的考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院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同时设立有学院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金等。学院还为学生提供数量众多的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学生的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院学费标准按在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本科收费标准:文科类15000元/年;理科类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中美术类专业160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7000元/年;专科收费标准:普通类11000元/年;艺术类12000元/年;住宿费1000-15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当年度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 学院介绍、招生计划、专业简介等详细情况见郑州经贸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和学院招生网。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
学院主页: www.zcib.edu.cn
招生工作办公邮箱:xs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499999、62499855
监督电话:0371—62433333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郑州经贸学院招生委员会。
二○二○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