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及《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1〕2号)有关规定,确保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高职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咸阳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22,在陕招生代码:802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咸阳师范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属于高职(专科)办学层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咸阳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省属本科院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咸阳,有渭城、秦都两个校区,占地800余亩,另有实习实训基地2650亩,校舍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留学生30余人。
学校现设有16个二级学院、33个研究机构,有本科专业54个(师范类专业19个、非师范类专业35个),涵盖文学、理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工学、经济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教职工1250余人,具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博士、硕士占比80%以上。
第五条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高职办学地点位于秦都校区
秦都校区:咸阳市珠泉西路3号 邮编:712025
学校官网:www.xyn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b.xync.edu.cn/
微信公众号: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029-33720888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受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具体负责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实施办法的制订,组织实施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录取相关工作。学校高职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任组长,招生就业处、相关职能部门及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具体事项。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且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十条 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1年3月8日9:00至3月11日12:00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xync.edu.cn/),进入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管理系统(用户名为高考报名号,密码为666666),填写基本信息、选报专业,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考生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所有网报步骤 ,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我校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准考证。
第十二条 学校拟于2021年3月13日对申请测试者统一组织测试。
测试地点:咸阳师范学院渭城校区(咸阳市文林路43号)
测试内容:职业适应性测试
测试专业类:教育与体育类、计算机类、旅游类
目前学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正式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十三条 综合评价方式
文化素质测试: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另行组织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分专业类依据我校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相结合的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对申报专业的了解以及个人职业规划认知等。
第十四条 学校于2021年3月25日17:00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申请我校并参加测试考生的成绩库报送省招办。
在我校报名参加测试考核的考生成绩仅适用于我校录取,我校不认可考生在其他院校参加测试考核的成绩。
第十五条 学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招办,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考生于2021年4月2日9:00至17:00持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准考证及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秦都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截至我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时间结束,无论我校招生计划是否完成,我校不再进行二次补录。
第六章 综合评价成绩认定办法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300分,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两部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
第十八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以省招办提供的考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物理、化学、生物等七门课成绩为基础, 经过赋分(赋分标准: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以其算术平均值计算。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参照,不计入总成绩。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参加测试考生的淘汰率不低于20%。
若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综合评价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配。
各专业预录取人数由学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总数、实际报考情况、学生综合评价结果及办学条件等情况决定。
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足七门者、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有D级者或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含有D级者,不予录取。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九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通过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咸阳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