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1号
学校情况简介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是一所以工科为主、集文理经管等学科为一体的综合性省属示范优质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设有“八系两部”共25个专业,全日制学生1万4千余人,师资力量雄厚,教育教学水平先进,校园无线网络全覆盖,人才培养质量突出,综合实力全省前列。被教育部评为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全国职业院校学生管理50强、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学校;连续三年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数排名全国前20强,就业率一直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指导工作先进学校,是贵州省双高建设学校、贵州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五条 监督机构
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纪委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填报: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二次填报: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须登录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缺额情况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考试时间安排
对象 | 科目 | 日期 | 时间 |
中职毕业生 | 文化综合 | 2023年3月4日 | 上午9:00—11:30 |
中职毕业生 | 职业技能测试 | 时间另行通知 | |
高中毕业生 |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
二、考试内容
1.普通高中毕业生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1)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达到此条件高中毕业生可以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满分100分。
(3)按“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和×40%+职业适应性测试×60%”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2.中职毕业生
“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
(1)需参加由考试院统一命题、评卷,各市州招办组织文化综合考试,文化综合包含语文、数学、英语的内容。考试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要求执行。
(2)需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3)按“文化综合考试×40%+职业技能测试×60%”的最终得分,择优录取。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学校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如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再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在分值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特长的考生和学生干部。
3.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4.中职毕业生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获奖材料需经省教育厅组织审核。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第十四条 在校生根据评定,家庭经济困难对象可享受2000-4500元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可享受3300元每学年。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免学费3500元,发放1000元扶贫专项助学金,同时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4500元。
退役士兵入学、退役士兵复学可享受学费减免3500元每学年(已享受贵州省脱贫家庭学生学费减免学生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855-8230888、8225034
http://www.gzeic.edu.cn/
详细地址:贵州省凯里市华联路1号
邮 编:55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