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代码:0088)
第一条 学校全称: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条 学校地址: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招生专业: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商务英语、旅游管理、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工业机器人技术。
各招生专业计划以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录取规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二)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三)所有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六)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比例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
(3)第三段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2、高职单考单招类专业录取办法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报考类别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考试类别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
第七条 其他说明
(一)收费情况: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二)奖励、资困措施
1、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发奋勤学,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优秀奖励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2、特困补助:为了减轻特困生的后顾之忧,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特困生补助金(按有关文件规定比例提取),用于特困学生的补助。
3、勤工助学:为了解决学生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并按相应付出及约定发给勤工助学金。
(三)毕业与发证
高职生完成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安吉灵峰南路438号 邮编:313300
联系电话:0572-5018111 传真:0572-5018060
院校网址:http://www.yxwy.org 监督电话:0572-5018333
本章程与有关国家或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程由浙江宇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生负责人:张 航 学校负责人:鲍高峰(学校公章)
2020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