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624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校简介: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新校区位于济泰联合发展区——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占地1000余亩,泰山脚下,风景秀丽,西临济泰高速,八车道环山路沿校而过,交通便利。校园建筑为传统四合院式书院风格。
学校以“信息产业商学院”为办学定位,采取“学院+书院”双院制办学模式和“商科教育+完满教育+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以专业教育为基础,商科教育为核心,信息产业为特色,突出工科优势,构建工、管、文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新工科”“新商科”“新文科”等专业集群,办学特色鲜明,教学与管理精细。
学校共享山东科技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和先进的实验实训设施,现拥有中央与地方共建的自动化网络实验室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机械基础系列课程教学团队”和“自动化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被评为山东省特色专业,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30余门。
学校书院建有休闲庭院、师生共创室、多功能会议室、创意生活馆、会客厅、项目工作坊、健身房、主题活动室等现代与传统相结合的学习生活设施。学生书院公寓配备24小时热水系统、双卫生间、空调、洗衣机、洗鞋机、烘干机、吹风机、上床下桌独立学习与休息空间。校内建有领导力淬炼营、素质拓展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学校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新生。
2.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录取规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的专业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在专业安排上,各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3)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4)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在江苏省录取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内蒙古录取规则为“专业志愿清”。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收(退)费标准:
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科学费标准为17800元/年,专科学费标准为14800元/年,住宿费标准为2800元/年。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学校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等奖励政策,并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泰科励志奖学金、泰科之星奖学金及国际交流项目,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和在学生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学生、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际交流项目每年选拔一次。同时,学校执行应征入伍服兵役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
第二十二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证书名称: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因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招生政策调整或技术原因不能与本章程完全适应的部分,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本章程规定之原则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并通过本校网站公布。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泰山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6305003、6305004、6305005
学校网址:www.tskjxy.com.cn
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zs.tskjxy.com.cn/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山口镇学院西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