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郑州美术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郑州美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民办本科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前身为郑州轻工业大学易斯顿美术学院,成立于2001年,2023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分立为郑州美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郑州美术学院,国标代码:14831。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中牟新城商都大道(西)999号。
第四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颁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各项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 郑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履行监督职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师资情况、就业情况,以及学科专业建设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学校招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第十条 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计划,在生源省(区、市)的统一安排下,根据生源情况,进行志愿征集或调整到其它省(区、市)招生。
第十一条 预留计划按照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报主管部门审核、教育部备案,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校教学活动中,公共大学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请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要求须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学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一)美术与设计类
1.在河南省,学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选择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选择按考生文化成绩70%加专业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考生文化课成绩×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30%),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序。
2.在云南省,学校按云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选择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排序。
3.在其余省(区、市),采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按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档后原则上不退档。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如考生投档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书法类
书法学专业:学校按河南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录取。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序,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省(区、市)的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如有其它方面的情况,学校将于高考志愿填报开始前在学校网站上公布相应的补充说明。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郑州美术学院。学生修业期满,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的,颁发郑州美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十公开”要求,公开有关信息,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章程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第二十一条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的精神,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年.生。
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标准为:4人间1100元/年.生;6人间900元/年.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为帮助家庭经济确有困难、无力解决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开辟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
1.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品学兼优和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可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500-3000元。
2.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4.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经学生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6.困难生临时补贴:如学生家庭因突发原因遭遇临时困难,近期无法支付全部或部分生活费用的状况,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网址
1.招生咨询电话:0371-62132001
2.招生咨询传真:0371-62132002
3.电子邮箱:zhaosheng@zzafa.edu.cn
4.学校网址:http://www.zzafa.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学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学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郑州美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