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50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8880009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罗定市西门岗5号;邮政编码:5272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罗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安全、平稳推进招生考试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办公室为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由学校纪委和纪检监察处组成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公费定向)高职单独招生的招生对象,除了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公费定向需求地2020年“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考生须具有罗定市、电白区、化州市的户籍),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 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报考世行贷款项目小学教育专业(全科)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考成绩)应达到生源地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以上;符合招生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第十五条 学校分区域招生计划:
学生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发放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标准为0.8万元/人·年(分10个月发放)。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一)由考生所在地级市教育局招生办制定具体报名办法并组织实施,参加考生所在地级市的中考。
(二)对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户籍所属地级市招生办按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地级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招生院校投档;由招生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结合招生学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及面试条件的要求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并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具体报考及录取办法按照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
(三) 采取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模式,根据新时代教师培养和用人单位需求组织测面试,并将面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依据。面试工作由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联合定点培养院校组织实施,主要考察考生从事教师职业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能,包括仪容举止、五官四肢、动作协调、语言表达、身体素质等方面内容。罗定市面试地点为: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化州市、电白区面试地点为茂名市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面试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三)学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与公费定向培养对象签订三方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
(四)学校在公费定向培养对象入学一个月内,负责将三方已签订的公费定向协议书一式三份寄送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由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将协议书分送至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留存。
第六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七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经我校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录取新生,必须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初中毕业证、二代身份证和已签订的公费定向协议书到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入学资格。同时,考生的违规情况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七章 学费减免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学生就读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和体检复查费,并分10个月领取生活费补助每人每年0.8万元,同时在国家和省有关奖助学金政策规定范围内,除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外,享受与其他在校生同等待遇。
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督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电子邮箱:wbj_work@126.com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6-3782735
传真号码:0766-3782830
电子邮箱: lzy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uodingpoly.cn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