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小新,我现在学的不是自己理想的专业,还有办法转专业吗?
当然啦,学校的转专业实施细则已经完成修订啦,快来看看需要符合哪些要求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转专业的审批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做到政策、计划和结果公开。
第二章 转专业的条件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为学校在籍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入读就读已满一学期;
(二)在校期间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富有上进心,无无故旷课、旷考情况,无违法违纪行为,无学术不端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身体状况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
(四)符合转入专业的专业限制要求。
第四条 申请转入外语、艺术类专业的,必须有转入专业高考要求的术科成绩;或参加外语、艺术类专业指定的2至3门学科基础必修课期末考试,成绩达到转入专业年级平均水平以上。高考时以艺术类录取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艺术类其它专业。
第五条 退役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上级规定允许转专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学生确有专业特长,如休学创业复学的;在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排名第一)的,可优先转入特殊专长的相关专业。
第七条 特殊情况转专业
(一)专业调整。已重新办理入学或复学手续的学生因专业调整或停办,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经本人申请,转出和转入学院审核通过,学校复核无误后,可转入其他专业。
(二)二次遴选。创新实验班二次遴选,经本人申请,达到相关条件,学校审核无误后,可转入创新实验班依托专业。
(三)疾病救济。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且能提供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的原始病历及足以说明材料的。此类申请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申请疾病救济转专业学生高考成绩须原则上不低于申请转入专业学校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高考录取成绩。
第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以及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二)在校期间已成功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三)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四)处于休学、保留学籍且未提出复学申请的学生;
(五)无正当理由拖欠学校教育费的学生;
(六)入学未满一学期以及毕业班的学生;
(七)其他有失公平、公正,或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情形。
第三章 转专业的流程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涉及学生的学业成绩、在校表现和学籍管理,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研究制定本院各专业的可接收计划数和复试条件要求,并对转出、转入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十条 受理转专业的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教务部负责转专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一条 转专业具体流程
(一)各学院上报接收转专业计划数。每学年第二学期初,学院根据毕业生就业情况、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发展规划等,确定下一学年各专业可接收计划数,各专业接收其他专业转入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本专业同级学生人数的5%,最多不超过15%;并制定对申请转入学生的考核方式、标准和程序。将《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接收计划表》(附件1)及复试考核办法提交教务部。
(二)公布各专业的可接收计划数和复试考核办法。教务部汇总审核各专业的可接收计划数和复试考核办法等,向全校师生公布。各转入学院负责为学生提供相关咨询。
(三)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填写《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向现专业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辅助材料。
(四)申请人所在学院审核。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是否存在本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予转专业情形进行审核,出具学生在校表现和成绩单,并将初审合格、拟同意转出的学生申请材料及《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3)交教务部;对初审不合格的,学院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教务部汇总各转出学院的初审通过名单(即复试名单),复核后同学生申请材料一起交转入学院。
(六)转入学院进行复试考核。转入学院按照公布的复试考核办法,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根据可接收计划数按复试分数排序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名单及对应转入年级。拟接收专业学生名单由转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转入学院院长在《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复试考核材料、复试学生的申请材料和《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复试情况汇总表》(附件4)交教务部。复试不通过的学生申请材料由教务部交转出学院通知学生本人。
(七)审核与公示。教务部汇总复试通过名单,提交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发文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学生所在学院按文件通知获准转专业学生,下一学年正式到转入专业报到、学习。
第四章 转专业学生的学业管理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申请学期转出专业的期末考核。
第十三条转专业学生于下一学年起,由转入专业所属学院管理,按转入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籍档案由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于新学年注册前移交转入学院,学生原所在学院备份。学生应在下一学年开学,及时到转入学院办理课程改选、补选手续。
第十四条转专业后的学期开学第一个月为试读期,已经学校正式发文公告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可于试读期内提交退转申请,经原专业和新专业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可转回原专业就读,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不得再以各种方式转至其他专业。
第十五条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未修读的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和核心专业课必须补修。原已修课程成绩和学分,可冲抵不超过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选修学分最低要求的二分之一。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等同或超过转入专业的,经学生申请,转入学院同意,其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如果原专业已修课程的要求低于转入专业的,经学生申请,转入学院审核通过,课程成绩和学分有效,审核不通过的,则学生需重新补修该课程。
第十六条转入学院需安排专任教师指导转专业学生补修有关课程,并按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选课。各学院及时做好学生的党团关系、学生档案、学籍等移交和变更工作。
第十七条以下情况将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一)申请学期无故旷考;
(二)下一学年开学后未及时到转入学院报到;
(三)在报到前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
(四)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材料存在不实情况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部负责解释。原《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仲字〔2022〕28 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接收计划表
2.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申请表
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初审情况汇总表
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复试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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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x
网页链接来源丨教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