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 37 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15.4万平方米(约合1730.8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7.3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1平方米;生师比19.3:1;专任教师1061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3.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1.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73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8052元;纸质图书139.5万册,生均60.4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22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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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名额,无预留计划;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3、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4、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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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注:最终学费标准待上级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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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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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1)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10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住宿费为1000-1200元/年/生;
注:上述各类收费,由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核定,严格按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若上级有关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依据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文件和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设有多项奖学金,建立了生源地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校综合奖学金(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校单项奖学金(500元/年)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
学校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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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由于我校是航空特色工科类为主的高校,色盲、色弱或身体患有残疾的考生请谨慎填报我校志愿。
鉴于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主要面向民航领域培养专门人才,对形象气质和身体条件有专门要求,建议“女生身高163cm-175cm,男身高175cm-185cm”,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乘务员及安全员的体检相关标准;
3、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3+3模式省份:不设科目要求;
(2)3+1+2模式省份:首选科目参照“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注:我校在各省具体的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4、院校志愿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该省规定执行。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招生在艺术类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依次调阅,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省份及批次,学校录取按照该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规定;
6、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同意并执行各招生省份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7、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及录取办法
(1)产品设计专业、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
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分配原则按各省投档原则进行分配,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排序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份批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我校确定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安排专业,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50%+省统考专业成绩×50%。在考生专业安排过程中,当考生综合分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的分数要求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艺术文(历史类)以及不分文理省份的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理(物理类)考生录取时,依次按考生的数学、语文、外语、美术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该专业拟面向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招生。报考该类专业的考生需取得所在省服装表演本科专业合格证,文化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规定的折算方式折算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审核、体检和相应考核等形式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 37 号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110136
电话:024-89724466
网址:http://www.sau.edu.cn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4——89723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