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秋季全国普通高考考试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校标识码:4150014315)。
第四条 学院于2010年3月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设立,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五条 学院办学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嘉陵四村100号,邮政编码:400020。
长寿校区:重庆市长寿区菩提东路2009号,邮政编码:401228。
第六条 学院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简介:
学校占地600余亩,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具备完善的实习实训条件,实训场地6万余平方米,可满足各专业学生实训实习所需。教师队伍中副高以上职称者超过30%,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以上超过65%,“双师型”教师超过75%,现有市级及以上专家名师骨干等21人。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地方深度合作。与长寿区共建光电产业基地和3D打印创新基地,共同打造环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创新生态圈。
学校设有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质量检测学院、制药工程学院、大数据与自动化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财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8个二级院系及继续教育与培训中心、通识教育学院(军事体育工作部)等教学部门、单位。
学校现有招生专业44个,依托2个国家级、4个市级骨干专业,学校建成了以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生产技术两个市级“双高”专业群为核心的9大专业集群。面向重庆、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广西、西藏、甘肃、青海等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在校学生1.3万余人,新生入学报到为长寿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监督机制、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八条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学校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学校纪委、监督部门全程监控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及专业:
招生对象:已参加各省市2024年普通高考考试的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4年《招考信息合订本》。
学院联系电话、传真、网址等联系方式:
电话:(023) 81886088 81886099
传真:(023) 81886008
网址:https://www.cqcivc.edu.cn/
邮箱:cqhgzyxy@163.com
第四章 外语、体检、录取规则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第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环境工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和药品质量与安全不招收色盲、色弱及皮肤过敏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学校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纪委督查小组,以保证2024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注册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化工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新生应在学院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院招生部门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复核,复核结果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执行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核定的收费标准。
学 费:文理类、历史和物理类各专业6000-7000元/人/年。
住宿费:学生公寓1200元/人/年(四人间)、950元/人/年(六人间)、800元/人/年(八人间)。
具体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十六条 学院有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
1.我院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2000-45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3300元/年。
2.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学院奖助学金。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6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400元;
4.学院专业奖学金。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奖学金,一等2000元/生、二等1000元/生、三等500元/生。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家庭经济临时困难学生补助管理办法、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十七条 证书类型: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其他须知: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化工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81886017
举报邮箱:cqhgjw@163.com
2.详细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填报志愿卡时用的学院代码与专业代码,请考生在(其所在省市)招办统一颁发的2024年普通高考招生计划书上查询。
3.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化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