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师范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沧州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05)
二、学校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国风大道16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沧州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沧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六、学校概况:沧州师范学院坐落于河北省东部渤海之滨、运河之畔的沧州市,学校规划用地1028亩,现已完成713亩的规划建设,建筑面积36.82万平方米;有各类实验(实训)室248个,校外实习基地180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2万余册,纸质期刊1200余种,电子图书300万余册,有19个数字资源数据库。校园网全面覆盖教学与办公区。学校现有17个二级学院,有教职工1024名,其中专任教师780人,副高级以上职称347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者669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教学名师等一批优秀教师。外聘教师116人,并聘请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599人,其中本科生13749人,占全部在校生总数的88.14%。
七、招生范围:面向河北省和部分外省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八、录取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录取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二)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统一体检标准。
(三)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我校认可并执行各省公布的各类考生投档规则及相关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投档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
(五)学校不做预留计划。
九、分省分专业录取规则:
(一)河北省各专业录取规则
1.普通类:
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
(1)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①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国画、绘画、艺术设计学、音乐学、书法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体育教育等专业使用相应的统考或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②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使用相应的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 ×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对口类
对对口类进档考生遵循“志愿清优先”原则。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文理科各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天津市等实行“3+3” 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四)山东省等实行“3+3” 模式“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河北省以外实行“3+1+2” 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河北省以外实行“3+1+2” 模式“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省份的录取规则
考生投档成绩 (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河北省以外省份艺术类专业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开展录取工作。对进档考生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语数外成绩依然相同的依次按语数外之外科目的单科最高成绩、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十、录取结果公示:高招录取期间,每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在学校官网对录取结果进行公布并接受查询。
十一、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800元,8人间学生公寓每生每年500元。
十三、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贫困家庭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十四、招生录取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沧州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317—5667735 5667736
传 真:0317—5667731
电子邮箱:czsfx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