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江西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24-05-25 22:11:29| 发布者:科驴教育|分类:小学| 70阅读| 举报

2024年江西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已公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本次义务教育阳光招生的具体事宜,希望广大家长及时关注,如有相关疑问,请关注少儿升学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近日,市教育局印发通知并发布了《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部署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

  《通知》明确了阳光招生的工作目标,提出了“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政策、切实加强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坚决规范学生学籍管理、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开展阳光招生专项治理”等九项重点任务,旨在通过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教育的机会,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另外,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入学“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简化手续流程,减轻家长负担,2024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将继续通过“萍乡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如家长需咨询招生入学问题,可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一起来看通知全文——关于印发《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教体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公共服务中心,市直中小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现将《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2号)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化、规范性、透明度,切实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政策,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规定、程序、办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提供优质的教育条件和公平教育的机会,大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平稳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认真落实“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政策要求,完善新建学校招生范围和新建小区对口学校划分工作机制,统筹辖域内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及时、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学位供给紧张的区域要提前发布学位预警提示,引导适龄入学儿童合理分流。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区域,可稳妥推行“多校划片”,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适当调整片区范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全面实行公民同招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直接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优先录取举办者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不设置七年级(初一)直升招生计划。要制定明确的民转公学校划片招生政策或过渡期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直接管理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纳入属地招生管理、实行统一招生政策。

  (三)切实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各县区各校要通过官微等多种方式提前公布辖域内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重要信息。要建立响应机制,明确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投诉建议、举报申诉等渠道,对于社会和家长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时向公众公开声明,切实增加招生入学工作的透明度。

  (四)严格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县区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认真落实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或签订录取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和分班的参考或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或变相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此外,要严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鼓励各县区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家长解决多校接送孩子不便问题。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外语艺术体育类办学特色学校的特殊类型招生政策需经由省教育厅同意。

  (五)持续优化招生入学流程。各县区各校要认真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继续使用好我市统一建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通过家长在线报名、入学资格审查、报名信息核验、录取结果反馈等招生入学流程,真正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网上办”“掌上办”“随时办”。要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电脑随机录取应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操作规则并组织实施,并由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全程接受社会监督。要健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规范信息采集,加强学生信息保护,严格按照学籍信息采集表内容采集学生信息,切实防止通过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减少不必要的负担。

  (六)坚决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各县区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辖域内中小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未注册初中学籍的,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严格控制校额、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一律不得新增大班额、存在超标准班额的班级一律不得转入学生。小学和初中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县域内大班额比例控制在1%以内。到2025年,全面消除义务教育学校56人以上大班额。

  (七)统筹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县区各校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要进一步健全多方联控联保责任制,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组织开展开学劝返复学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因贫因病辍学。要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原则,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要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认真做好困境儿童的入学工作。要保障残疾儿童教育,会同卫健、残联等部门认真摸清辖域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底数,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落实“一人一案”,实施分类安置。

  (八)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进一步明确实施依据、范围、要求和程序,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

  (九)开展阳光招生专项治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萍乡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专项治理对照排查和优化整改情况表》(见附表),全面排查本地已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措施和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情况,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根据全面排查情况,研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优化举措,坚决纠正或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和要求的相关规定和做法,组织开展好招生入学工作。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全面总结阳光招生专项治理,科学评估优化调整后的各项招生入学政策和做法,推动招生入学工作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公平入学常态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事关教育公平大计,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阳光招生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重要事项。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阳光招生工作专班,加强工作部署、统筹指导和督促检查,切实履行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主体责任,认真实施阳光招生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2.细化工作安排。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并认真部署专项治理工作。要全面排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有针对性地优化相关政策并部署年度招生工作,开展招生行为全过程监测,并建立工作台账。5月31日前,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方案和专项治理重点排查项目落实举措、排查情况;7月31日前,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专项治理优化整改情况;9月25日前,报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专项治理违规招生行为查处情况(含违规主体、违规行为、查处和追责等情况)和阳光招生专项治理开展情况。

  3.强化督导问责。市教育局将适时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调研和明察暗访,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责令退回,退还所收费用;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的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4.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和具体办法,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要密切关注招生有关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防止炒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同时,严格落实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2024年全面实现属地招生,取消跨区域分配指标,落实均衡生指标到校,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并提前公示本地招生工作方案,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有序,阳光招生专项治理取得积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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