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
★鲁班工坊建设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 ★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
★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四)学院代码:12732(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六)学院简介: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占地面积842亩。学院办学成绩显著,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国家级(优秀)示范性骨干校、全国“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获奖单位、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国模具工业协会职业教育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学院设有机械工程学院、电子信息与自动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开设35个高职专业和2个联合培养技能本科专业。现有教职工485人,在校生11000余人。学院拥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和完善的生活配套设施。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和规则、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纪检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收费标准:1.学费: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2.住宿费:8人间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分类考试文化基础、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以下简称“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学院对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一条 学院对享受照顾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天津市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拟报考我院且符合退役士兵免试文化素质考试条件的考生,请务必在学院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联系,参加我院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
第十三条 学院对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使用天津市普通高考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联考成绩(以下简称“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在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职分类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四条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 凡参加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如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高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可通过天津市高招办公布的查询电话、学院的咨询电话或登录学院招生网等方式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新生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详见《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院根据《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保障了贫困家庭学生的就学,激励了优秀学生的发展。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以前有关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院招生网、咨询电话、邮寄录取通知书公布。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号
咨询电话:4006-246-357 022-27391636(兼传真)
监督电话:022-22993156
学院网址:www.tjlivtc.edu.cn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202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