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学校国标代码:14737。
联系电话: 0912-2436234,0912-2257009传真:0912-3628222
校官方网站:https://www.ukelv.cn/url/51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院校,学制三年;办学类型为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陕西省榆林市,国家级高端能源化工基地、榆林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交通便捷,环境适宜,学院占地近500亩,校舍建筑面积11.6万多平方米,专任教师222人,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45人,硕士以上学历(学位)46人。在册学生6000余人。学院下设能源化工系、智能工程系、现代服务系、汽车工程系、艺术教育系、医学系、基础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六系一部一院,开设化工自动化技术、煤化工技术、安全技术与管理、机电设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学前教育、医学检验技术、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等专业,各专业均文、理、三校生兼收。现有化工总控实训室、采矿仿真实训室、水处理技术实训室、数控编程实训室、工业机器人实训室、车工、焊工实训室、电气装置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航空波音737-800、CBT教室、高铁实训室、形体礼仪实训室、汽车检测与维修实训室、新能源汽车检测实训室、电钢琴实训室、幼儿画室、语音室、舞蹈室、计算机网络实训室等四十多个专业实训室,校内实习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个,总教学设备总价值4817万元,纸质图书21万册数。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的招生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监察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和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经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后,由省教育厅下达。2023年拟面向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北、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山东、重庆、四川、贵州、安徽、浙江、黑龙江、吉林、辽宁、江苏、西藏等22个省市(自治区)招收高职(专科)学生。招生专业有:安全技术与管理、机电设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煤化工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物联网应用技术、护理、口腔医学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其中师范类专业2个分别为美术教育、学前教育、合计15个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计划依教育部、教育厅、考试院最终核准公布为准。
第九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参加陕西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成绩合格的“三校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各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考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排队。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顺序志愿投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依次进行专业安排,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所有专业不设志愿,专业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下一志愿合格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分录取。若部分省份对艺术类专业规定了专业成绩认定办法、录取原则等,按照其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专业,我校充分尊重考生个人所填报的志愿进行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则按照投档成绩结合体检结论等情况调剂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三条 各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十四条 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办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和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我校的官方网站:https://www.ukelv.cn/url/5100查询。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收费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两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考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我院遵循属地原则,严格按照价格相关部门、陕西省财政厅和陕西省教育厅共同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一、国家资助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每生每年2800元,特别困难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二、学校资助
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了学院奖助学金;
学校奖学金:1000元/生/年
学校助学金:1000元/生/年
勤工助学:学校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三、 社会资助
校企合作企业为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立了企业助学金:
企业助学金:1000元/生/年
第八章 附则及未尽事宜
第十九条 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为准,本招生章程由榆林能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