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天津艺术职业学院
2、学校地址:河东校区: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南开校区: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08号
3、办学层次:高职教育
4、学校代码:12882
5、学校基本情况: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02年成立,学院前身为1956年建立的天津市艺术学校(原天津市戏曲学校)和1986年建立的中国北方曲艺学校。学院以是以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为宗旨,以戏曲、曲艺等传统技艺类专业为骨干,以音乐、舞蹈等表演类专业为支撑,以舞台技术、文物修复与保护、学前艺术教育等文化产业服务类专业为辅助,为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艺术人才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自成立至今,已有24人次获“中国戏剧梅花奖”,26人次获“中国曲艺牡丹奖”。办学过程中积极践行“知行并重、德艺双馨”的校训,进一步整合艺术教育资源,提升综合办学实力,现已成为与天津现代化大都市相匹配的艺术人才培养基地。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1年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管理服务类和工程技术类的考生均可报考。学院招生专业主要涉及艺术、普通两大类,学制均为三年,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生,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其中,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台技术)专业按普通类招生,入校后按艺术类专业培养,学费标准执行8000元/年/生。如政府当年度对学费标准进行调整,则以政府规定为准。
第四章 报名及考试安排
第七条 考生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实施办法》中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
第八条 所有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凡统(联)考测试未涉及到的专业,考生可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同时我院也承认其他院校同类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我院曲艺表演专业只承认我院自行组织的专业测试合格成绩。
第九条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如确定参加我院自行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测试,则均采用网络视频考试形式,一次性考试,不分初试、复试。参加网络视频考试的考生须在我院规定时间内,通过学院指定考试平台远程录制、提交考试作品。具体报名时间、考试方式等信息见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以考生填报的志愿、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院校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录取,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作为总分,从高到低排队,然后再依次按照每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再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组织艺术类统(联)考测试的专业,执行天津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总和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对于院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的专业,在考生专业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执行天津市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各专业招收考生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艺术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考试录取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用于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工作,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咨询地址: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天津市南开区苍穹道8号)
咨询电话:022-23855353
学院网址:www.arttj.cn
招办邮箱:174897200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