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根据《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春季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春季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在津招生代码:1221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招考方向,现有在校生8000余人。
教学机构设置:学院教学机构设有5个二级分院和3个教育教学部:不动产管理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设备与信息工程学院、建筑艺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基础课程教学部、体卫艺教育教学部、思政教育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整体区位优势,与百余家单位签订了《订单培养就业协议》,用人单位信息库已达2000余家。我院“玑瑛青年创新公社百工众创空间”被认定为天津市众创空间,结合专业优势和教育教学资源,充分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搭建了平台。
教学模式:学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适应国家教育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基础,采取“2.5+0.5”、“2+1”、“现代学徒制”、“旺入淡出”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同时积极推进国家“1+X”证书制度试点,实现人才培养一书多证。
高职升本: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高职升本;二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是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院党委注重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每年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形成了学生思想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各类比赛和社会实践活动的良好氛围。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从各二级学院选拔出优秀的团员青年成立志愿者先锋队,先后参与了“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运动会”“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志愿服务保障工作,受到各级领导和国内外参会嘉宾的高度赞誉。
学院滨海文化艺术团组织各二级分院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给全院爱好文艺并有一定艺术专长的学生提供了展示自己的平台和发展空间。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设有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院2021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2021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费:普通类专业5000元/生ž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ž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ž年。住宿费: 4人间,1200元/生ž年;5-6人间,1000元/生ž年。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21年春季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根据考生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考生须参加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全市联考,并且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以考生文化基础和综合能力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招生委员会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三好学生或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提出请假并发书面传真确认,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1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学生手册》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有完善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每学年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春季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 址:www.tjgfxy.com.cn
微信公众号:tjgfxy
QQ咨询:585797373(春季招生咨询)
E-mail:tjgfxyzb@163.com
咨询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纪检监察室电话:(022)63303800
传真:(022)63303873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