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武威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武威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学制:高职(专科)三年制
第九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学习期满,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武威职业学院。毕业证书信息可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十条 办学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学府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校长任双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主持召开学校招生工作会议,听取招生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领导学校招生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政策制定、宣传和录取等工作;按照《武威职业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武威职业学院院务会议议事规则》审定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具体实施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条件、发展定位和往年计划分配情况,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通过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投档成绩相同考生处理办法:投档成绩相同时,有文件规定的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先录取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没有文件明确规定的按照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议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九条 专业报考要求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违规处理办法
1.凡在招生工作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武威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并设立校级资助项目:
(一)国家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本专科生申请额度最高为12000元/年。
5.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二)学校资助项目
1.勤工助学: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领取勤工助学报酬,用以补贴生活费。
2.绿色通道:学校为大一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服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与资助。
3.学校奖金: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学校奖学金,用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每生每年1000元。
4.学校助学金: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学校助学金,用于补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每生每年1000元。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资金设立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我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特殊情况(如因病住院、意外事故、家庭突发事件等)造成临时生活困难,无法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以帮助和鼓励学生积极面对困难、顺利度过难关。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体检、专业水平或其他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包括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或有舞弊行为者, 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和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收费。
1.学费:4500元/年/生。
2.住宿费:500元/年/生。学校现有学生公寓楼十一幢,全部实行公寓制管理,宿舍为6-8人间 。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wwoc.cn/
电话:(0935)6975188 6975190
传真:(0935)6975190
邮编:733000
学校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西关街学府路1号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宣传必须经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授权,私自宣传导致的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自负。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武威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