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4358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卫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入选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专业群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级首批老年照护“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积极开展医教协同、校企合作、社会实践、服务产业和医卫人才培养提升工作,服务健康湖南和现代化长沙建设。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方案,按要求及时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报送备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本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最终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年) | 备注 |
护理学院 | 护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护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社区护理方向 | |
护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口腔护理方向 | |
护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涉外护理方向 | |
护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中医护理方向 | |
医学美容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从事美容技师工作,不能 从事美容整形医师工作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助产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只招女生 |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4200 | ||
药学院 | 药学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中药学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文、理、对口 | 3年 | 4200 | ||
医学检验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眼视光 口腔学院 | 口腔医学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口腔医学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从事口腔技师工作,不能 从事口腔医师工作 | |
眼视光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视觉训练与康复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临床学院 | 临床医学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临床医学 | 文、理 | 3年 | 5460 | 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 | |
预防医学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预防医学 | 文、理 | 3年 | 5460 | 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 |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康复治疗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音乐治疗方向,欢迎有 音乐素养的考生报考 |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可孚定向班 | |
中医康复技术 | 文、理、对口 | 3年 | 5460 |
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工作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报考生源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若遇到同分情况,均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再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除助产专业只招女生外,其它专业男女生性别及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护理、助产专业女生一般应在1.58m以上,护理专业男生一般应在1.72m以上,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为了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二十二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大学城岳宁大道6号长沙卫生职业学院严谨楼327
邮政编码:410605
招生咨询电话:0731-84015904、84015932
学校微信公众号:cswszyxy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w.cswszy.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1-84015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