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8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塘坊校区)、重庆市万州区青年路80号 (沙河校区)(邮编:404047)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儿师专”)是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分为塘坊、沙河两个校区办学,教育教学实行一体化管理。校舍总面积16万平方米,学生宿舍用房6.2万余平方米。现有舞蹈房、感觉统合实训室、奥尔夫音乐实训室、音乐厅、录音棚、三维动画制作室、数字媒体实训室、速录室、绘本馆等功能用房137间,有教学钢琴665台,教学用计算机1984台。图书馆藏书45万余册、电子图书50万册,电子期刊361650余种,有校外实习基地256个。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pec.com)或《2021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pec.com)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1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我校参加重庆市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0〕2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男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除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余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衡量自身身体条件后谨慎报考。
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美术教育、艺术设计、艺术教育、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按规定对身体不达要求的考生予以退档。
4.我校校企合作办学专业有: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专业代码:510204)、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专业(专业代码:510108)。上述校企合作项目只面向在校学生进行选拔,学生入学后可自愿报名。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pec.com)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1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继续参加重庆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来校就读期间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1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3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300元/人.年。
2.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 (023)8576863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邮编:404047)
招生部门: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85770008 023-85771588 023-85767269
学校网址:http://www.cqpec.com
招生网址:http://www.cqpec.com
电子邮件:cqyzzb@cqpec.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