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昆玉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昆玉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四)学院代码:14828
(五)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始建于2023年,是一所高职教育、职业培训为一体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校园规划占地面积791亩,规划投资13亿元,目前已投入资金7.9亿元完成17万平方米的校园基本建设任务。完成教学用房9栋、图书馆1栋、体育馆1栋、学生宿舍6栋、食堂2栋,学校基础设施齐全,能够满足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及学生实训需求。
学院主动服务兵团向南发展需要,首批开设电子商务、宝玉石鉴定与加工、建筑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计算机网络技术、机电一体化等6个专业。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院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学院纪委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优惠政策
第五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国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院也通过其他渠道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六条 学费标准:33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公寓式管理4-6人间,每生每学年800-1000元。
对于疆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签订兵团就业协议的,可享以下政策:
1.免学费3300元/年(实施三年);
2.免住宿费800-1000元/年(实施三年);
3.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4.优先推荐申报兵团奖学金5000元/年;
5.优先推荐申报学院奖学金3000元/年;
6.优先推荐申报学院贫困家庭助学金;
7.优先提供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8.优先推荐征兵入伍。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按照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总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试总分、专业基础考试、文化素质考试语、数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成绩都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九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第十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昆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初步审查通过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第十三条 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兵团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贫困家庭助学金、学费减免政策、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昆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昆玉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昆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者颁发昆玉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八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昆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0903-7821873
学院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昆玉市长安街269号
邮政编码:84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