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红河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736
学院简介: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高职专科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毕业后颁发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学院由红河州人民政府主管,业务接受云南省教育厅指导,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资格。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专门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国家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招生工作组,负责全省招生宣传、咨询和部分专业考试工作,并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和指导、监督下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2023年学院23个专业招生,全部实行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录取。招生专业:学前教育、大数据与会计、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陶瓷设计与工艺、跨境电子商务、建筑工程技术、生态农业技术、应急救援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运动训练、智能建造技术、畜牧兽医、烹饪工艺与营养、美容美体艺术、机电一体化技术、书画艺术、种子生产与经营、中草药栽培与加工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条 学院高职专科录取的学生均需参加全国普通招生统一考试或者云南省三校生考试且成绩合格。
第十一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必须通过云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艺术、体育类考生成绩合格才能填报我院志愿。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同一投档批次中,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志愿先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挡分数(即专业分相同),则按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线的分值相同,则按文化总分(不含照顾分)、语文、数学、综合、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我院收取标准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学费:5000元/学年;住宿费:400元/学年(带独立卫生间);教材费400元/年(预交)。
第十五条 凡我院正式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活动,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均可争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
第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符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红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学院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州职教园区
邮编:661100
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hvtc.cn/
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传真:0873-3055111 3055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