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的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代码:8003)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学院路99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
学制:3年
毕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学院是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教育部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CDIO国际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院校,黑龙江省课程思政改革示范校,黑龙江省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院校,黑龙江省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单位,黑龙江省高校系统文明校园单位标兵。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和建筑材料工程技术专业获评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智慧建造虚拟仿真实训教学中心被列为教育部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培育项目。
学院现占地面积88万㎡,建筑面积33.4万㎡,馆藏图书72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357.24万元。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86人,其中正高职47人,副高职216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人、黑龙江省政府特殊津贴2名、博士11名;国家万人计划名师2名、省级名师11名、省级青年教学名师1名、省级教学新秀2名、教学能手1名、省级领军人才梯队1个,学院有全国行指委委员4名、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及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等26人,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处。招生工作委员会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填报志愿
第七条 我院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主要面对普通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及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共拟设39个专业,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八条 考生于龙招港网上完成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填报后,本人须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ict.org.cn/),点击“招生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完成报名全部流程。
第四章 考试安排
第九条 我院的单独招生考试,在省教育厅指导和监督下,由我院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条 考试内容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文化素质综合测试;二是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总成绩为200分。其中,文化素质综合测试满分100分;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采取线上测试方式(拟用钉钉会议平台),由学院组织远程面试考核评分计入。
第十一条 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形式
文化素质综合测试3月27日5-8分钟远程面试
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远程面试
第十二条 远程面试实施程序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要求执行,要求考生携带身份证和2022年学院单招准考证参加测试。
第十三条 考生需准备两部手机,一部录像考生本人并答题,一部监控考生周边环境。远程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ict.org.cn/)发布的信息。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专业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第十五条 未满足所填报志愿录取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如果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文化素质综合测试成绩、职业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统一批文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校内奖学金。学院和银行合作为贫困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为部分贫困大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院的招生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将及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
第二十一条 若第一阶段学院未完成计划,第一阶段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可于4月6日至4月8日,向我院提出申请,学院将于4月10日组织第二轮远程测试,并根据测试成绩完成第二阶段录取。相关流程请考生关注我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ict.org.cn/)发布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451—85915000 85915700
招 生 网 址:http://zs.hict.org.cn
招生咨询邮箱:zs85915000@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