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盛华职业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盛华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民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贵州盛华职业学院是华人商界领袖,台湾爱国企业家王雪红、陈文琦夫妇捐资举办的一所非营利性公益慈善大学,计算机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担任名誉校长,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坚持“公益兴学·教育扶贫”的办学宗旨, 以“诚信·爱心·高尚”为树人根本,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创新开展校企深度融合、产教一体化等教学模式,走在了现代职业教育改革的最前沿,被贵州省教育厅批准成为全省唯一的“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院校”,是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一项,省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四项。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级总决赛银奖一项、铜奖一项,省级赛区金奖二项。派出学生进入合作企业实习并对实习合格的学生100%推荐就业。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分类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校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督查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2、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3月13日09∶00至3月19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4月6日09∶00至4月12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登陆贵州省高考分类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可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满足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只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中职毕业生须参加3月4日全省统一、由各市州招办组织的文化综合考试(含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出来后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第一次测试:2023年3月25日(星期六),考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第二次测试:2023年4月16日(星期日),考生本人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面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测试,预录名单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并在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网站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登记、学校公示后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乡村振兴”新生助学金
1、“建档立卡脱贫户”学生三年“零学费”(政府补助3500元/年,学生在校期间未出现违法违纪记录、不及格记录享受学校补助3000元/年);
2、通过“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助学金3000元;
3、通过高考录取的考生,“农村户籍”新生助学金3000元,“城镇户籍”考生成绩在300分及以上的新生助学金2000元;
4、考生户籍类型以高考报名时填报的数据(高考录取系统中的数据)为准;
5、同时满足新生助学金条件中两项,只能按最高项给予奖励,不得重复享有。
第十四条 “爱心帮扶基金”及其他措施
1、学校筹集大批资金设立“爱心帮扶基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无条件申请5000元帮扶基金(两次发放);
2、学校每年有大量爱心人士捐赠,帮助部分特困生解决学费和生活费;
3、学校专设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盛华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盛华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张老师
电 话:0854-6323333 17708548106
传 真:0854-6323033
咨询QQ:800121578
QQ群:752670800
网 址:http://www.forerunnercollege.com/
地 址: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百鸟河数字小镇
邮 编:55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