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202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国标代码:13435,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本科层次民办职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学校新校区地址为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和谐大道向东至福佑路与红塔路相交处,2021级新生在老校区报道。(景德镇市珠山区陶阳南路27号)
学校前身为2001年景德镇陶瓷大学举办的景德镇陶瓷大学科技艺术学院,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招生就业网(网址:https://www.jvua.edu.cn/)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就业网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历年招生分数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七条 学校纪检部门(由学校提供)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和规定,同时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 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书,或查阅我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对外公布的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和各省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如投档分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外语、语文、理综成绩顺序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外语、数学、文综成绩顺序分专业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对高考综合试点改革省(直辖市),录取工作按照该省(直辖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取得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联考)专业合格证或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专业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录取批次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的最低控制线。遵照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规则,按各省艺术类投档成绩从高往低择优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高低排名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高低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时,参照我校普通文理科考生录取时的单科顺序排名录取。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第十五条 生源不足时,根据生源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各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无外语语种限制。除日语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八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直辖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三条 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本科层次:文科类(含体育)专业学费18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9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21000元/人/学年。高职(专科)层次:文科类专业学费100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学费11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3000元/人/学年。学生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600元/人/学年,6人间800元/人/学年,4人间1600元/人/学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通信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陶阳南路27号景德镇艺术职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333000;咨询电话:0798-8525566、0798-8582255(传真)学院网址:https://www.jvua.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