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是由国家举办、教育部主管,教育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重点共建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行列,全面开启扎根中国大地建设一流大学的新征程,构建卓越育人、卓越学术、卓越服务融通共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全方位系统性育人创新。学校地处上海市,已经形成“一校两区、联动发展”的办学格局,闵行校区位于上海市东川路500号,普陀校区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教师定向培养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华东师范大学2024年继续开展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为脱贫县(原集中连片特困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西部陆地边境县(以下统称定向县)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一、招生范围
面向部分定向县所在省份,招收一批志存高远、乐教适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定向培养,毕业后到该省定向县县域中小学校就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报名条件
1.符合202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则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
3.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教育事业、立志长期从教。
4.接受《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和本简章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三、招生批次与专业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招生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均为师范专业,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代码单列。
四、录取规则
1.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行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则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到相应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如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教育部规定,国家优师专项计划须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且单列志愿,如遇个别省份把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和本科提前批其它类型(例如公费师范、国家专项、高校专项等)进行混合填报志愿的情况,则我校国家优师专项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作为调剂专业进行录取。
2.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3.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和相关部门体检要求,且满足上海市和考生所在省份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要求。
4.考生入学报到时,须提交已签字确认的《优师计划定向就业师范生协议书》,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不办理入学户籍迁移。
6.“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出“国家优师专项计划”。
五、就业服务
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学生毕业后须履行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回到生源省份定向县县域中小学任教,任教服务不少于6年。
六、注意事项
1.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2.报考信息通过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发布。
3.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国家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1.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学校本科招生网: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该招生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