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商务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67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编:401331)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概况:
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举办、市商务委与市教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建校历史久,区域位置优。学校始建于1962年,历史悠久。现坐拥大学城和南岸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00余亩。大学城校区位于重庆大学城中路,紧邻西部(重庆)科学城智核区,南岸校区位于南岸区学府大道,交通便捷,区域优势明显,教育资源丰富,商务文化氛围浓厚。
办学条件好,师资力量雄。校园环境幽美,教学设施设备完善,实训条件一流,教学仪器及实训设备1亿余元,馆藏各类图书84万余册,建有资源丰富的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云平台。学校教职工近800人,名师荟萃,技能大师云集。专任教师高级职称占35%、硕士博士研究生占75%、“双师素质”占82%、海外留学经历占10%,省 ( 部) 级以上劳模、教学名师、烹饪大师、行业领军人物等40余名,中国烹饪大师、名师和中国服务大师9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院士1名、万人计划人才1名、全国技术能手4名。
专业特色明,示范引领强。学校对接国家战略和重庆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了独具特色和优势的电子商务、烹饪工艺与营养、信息技术、财会金融、工商管理、出版传媒六大专业群,共45个招生专业,其中电子商务、烹饪工艺与营养立项为重庆市高水平 A 类专业群。2021 年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单位。
教学质量高,标志成果丰。学校现有市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16门,市级一流课程3门,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1门;建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商贸人才培训基地、重庆餐饮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印刷包装职业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烘焙和西餐项目国家集训基地,中国科学院重庆大数据技术应用研究院,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商务经济研究院、重庆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重庆烹饪技术科普基地等平台;近年来,师生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5项、全国和重庆市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多项,培养了4名全国技术能手和一批重庆市技术能手、巴渝工匠。
产教融合深,社会声誉良。学校重视产教融合,与各行业领域头部企业深度合作,开展现代学徒制, 形成“政行企校、四方联动”共建共享模式。与中国科学院合作共建中科重庆大数据技术应用研究院,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庆市商务经济研究院、重庆现代服务业研究中心、重庆市渝菜烹饪研究院、重庆烹饪技术科普基地等平台。与阿里巴巴、京东、苏宁、重庆商社集团、重庆外贸集团等企业共建开放性技能实训平台80余个。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20余所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承担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南非政府公派留学生项目、重庆市长奖学金丝路项目等。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管理创新学校,省市级文明单位、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是重庆市现代商务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重庆市会展行业协会、重庆市餐饮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现代服务业职教集团、中泰职教联盟、中德职教联盟、中南职教联盟、成渝经济区创新创业联盟等理事单位。
学校秉承“商行天下,学润德才”的校训,坚持“行诚信正道,育商务英才”的办学理念,朝着国内具有引领作用、文理兼备的高水平应用型商务类高等院校奋进。
第三章 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bvc.edu.cn/zsc)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bvc.edu.cn/zsc)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 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 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 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4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我校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 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对口其他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除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余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有:数字媒体技术(专业代码:510204H,项目批准书编号:PDE50UK3A20201111N)、旅游管理(专业代码:540101H;项目批准书编号: PDE50ES3A20221294N)。上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5.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 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bvc.edu.cn/zsc)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 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 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45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500元/人·年。
2.学校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1500元/人·年(3%),二等1000元/人·年(8%),三等500元/人·年(15%)。
3.其他资助: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爱心助学金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1691393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邮编:401331)
招生部门: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61691066、61691077、61768188
学校网址:http://www.cqb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bvc.edu.cn/zsc
电子邮件:870076574@qq.com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